12、生命大於天(第2/2 頁)
“的確,這種行為是有點喪良心,大家只會說他沒有道德。”
李晨點了點頭開口說道:“因為是這個李四自己想不開而並非張三慫恿,所以他的行為是不構成犯罪的。”
“說李四在陽臺準備跳樓,幾個執法人員在旁邊進行勸解。”
“兄弟,想想你的老婆孩子,你的人生還很美好啊。”
“這個李四一聽這話大聲喊到,我的老婆跟別人跑了,孩子也不是我的,蹭的一下從陽臺上跳了下去。”
“請問這個開口想要勸他的人,他的行為構不構成犯罪?”
李晨看了一眼直播間,繼續說道:“肯定是不構成的,對不對。”
“因為那個好心人本意就是為了挽救他,而並非刺激他進行跳樓。”
“如果,幾個好心人在旁邊開導李四,而張三則是在下面大聲嚷嚷,說他不敢跳,結果被這個李四聽到了,大喊回道你說誰不敢,噌的一聲跳下去了,請問這個張三犯沒犯法?”
李晨看了看直播間,顯然對於這個問題,不少網友是相當的反感。
在生活中卻是有許許多多看熱鬧不嫌事大的人存在…
“看來我直播間的網友三觀都挺正。”
李晨收起自己的笑容,認真的去解答這件問題。
“首先,張三的行為是什麼?”
“指使他人跳樓?肯定不行。”
“教唆他人呢?”
“肯定也是不行的。”
“因為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說句話別人跳樓也要揹負刑事責任。”
“那麼張三的行為,該怎麼樣去定罪?”
李晨看著直播間開口說道:“阻礙執法,這是第一個可以給對方定刑的罪責。”
“幾名武協的執法人員在那裡苦口婆心的勸導李四,而張三卻故意激怒李四,他的行為可以當成阻礙執法。”
“那麼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
“為什麼可以去定為擾亂公共秩序罪,首先我們要明白,正常的公共秩序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態。”
“是看熱鬧起鬨,還是說勸導,想辦法讓跳樓者恢復理智,重新激發他對生活的美好向往?”
“這一點很重要,可以作為主要罪行進行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擾亂公共秩序,情節嚴重,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張三的行為嚴重麼?”
“很嚴重啊,因為相比立案的標準來看,李四他是一條生命。”
“生命可以衡量麼?肯定不能的對不對?”
“生命大於天啊!”
……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