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疑慮(第2/2 頁)
身契,有了賣身契,就等於捏住了一個人的身家性命。
雖然按照大魏律例並不能隨意打殺奴僕,但只要不真的把人打死,又或是無人狀告,所謂民不舉官不究,官府一般是不會管的。
畢竟簽了賣身契,就相當於自願放棄了人格和自由,成為了主人的私有財產,無論婚配還是生死,都全憑主人發落。就算跑了,主人也可以告到官府將人給抓回來。而私逃的後果,亦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
正因為有了賣身契,僕人才會對主人忠心耿耿。
可若是沒有身契在手,又談何主僕?談何忠心呢?
“可以問大姐要呀!您就說既然已經回了家,為了您方便管理後宅,要將所有下人的身契歸攏到一起,大姐那般明事理,也不會不給的。”陸元敏急切地出著主意。
陸元英卻不甚樂觀,“我怎麼覺著,大姐手中也未必會有季氏母女的身契呢?”
這一點也正是朱氏最最擔心的。
她緩緩道:“我聽你們阿爺曾經說過,這季氏原本只是你們大姐生母身邊的一個二等婢女,並不怎麼受到重用。她十八歲那年,主家開恩給她恢復了良籍嫁人去了。後來,你們大姐生母生你們大姐難產血崩,不久便撒手人寰,你們大姐嗷嗷待哺,你們阿爺那時又不在延陵,幾個還未經過人事的婢子被嚇得六神無主,不知如何是好。陸氏宗族的長輩見狀,也不能坐視不管,便發了告示替你們大姐徵尋乳孃。好巧不巧,季氏這時帶著才五個月大的女兒找上門來,說王娘子是她的舊主,對她有重恩,她願意無償照顧你們大姐。陸家宗族的長輩聽聞此言,幾乎是立刻就應下了,之後季氏便成了你們大姐的貼身乳孃。”
“她嫁人後不好好伺候夫君,照顧孩子,居然帶著才五個月大的女兒來無償照顧舊主的孩子?她真是為了報恩?會有人這般無私?”陸元敏不肯相信。
陸元英也喃喃道:“放棄了自己的人生只為了給舊主報恩,還不惜同家人翻臉,這樣的人若不是極度無私,那就是圖謀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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