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棋子(4)(第2/2 頁)
李繆繆所住的房子是由公司分配的,她同另外一個女孩子合住,不過那女孩似乎還有另外住的地方,一個月有半個月的時間是不在宿舍裡住的,我來的時候她剛好不在,所以我可以安心地住下。
雖是與李繆繆住在一起,但是我們每天見面的時間並不多。
早晨我去上班的時候她還沒起床,我下班回來她還在上班,偶爾一起回家也是各忙各的事。她就像一個上了發條的玩具,每天二十四小時有十七八個小時都是在轉著,我幾乎就沒有見她閒過。
李繆繆可以穿十二厘米的高跟鞋在專賣店站一整天,回來後連衣服也沒換就坐在電腦前噼裡啪啦地打字,末了又開始拍照、發貨或直接幫顧客送貨上門—她除了專賣店的工作外,還兼職倒賣各種名牌包包和服飾,她們是員工,在店裡買東西有折扣價,又和許多顧客建立長期聯絡,把她們手上那些不被喜愛或過季的包包衣物花一點錢盤下來,掛在網上賣出去。
這中間利潤並沒有高到哪裡去,偶爾還會遇到一些難纏的客戶,就好比上次那場無妄之災,可李繆繆仍舊願意為了這點錢,每天忙得焦頭爛額,還樂此不疲。
我一直覺得奇怪,她的工資並不低,雖然每個月給家裡寄去一大半,剩下的她少買一兩件包包或衣服完全足夠生活。可她對吃住行都沒有太大要求,唯獨對裝扮充滿了熱愛。我也問過她,為什麼這麼崇尚名牌。
「我覺得我工作這麼辛苦,唯一的喜好就是名牌,我應該對自己好一點,不然我不甘心。」她的手在鍵盤上敲打著,頭也沒抬,「我喜歡名牌並不是因為它有多麼好,而是因為它貴!寶榛你不懂,我一點也不喜歡錢,可又只有它才能給我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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