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章 寶雞刨錛兄弟李洪巖、邵偉(一)(第1/2 頁)
案犯:李洪巖
出生日期:1973年
籍貫:吉林省吉林市
犯罪行為: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案犯:邵偉
出生日期:1974年
籍貫:吉林省吉林市
犯罪行為: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本案中的兩名案犯,流竄多個省市,以非常簡單粗暴的方式,用錘子突然襲擊,狠砸被害人的腦袋,來達到搶劫目的。
他們在兩個多月的時間裡,共計作案29起,打死8個人,重傷23個人,下手極為兇殘,受害人非死即傷,在當時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曾一度引起老百姓的恐慌。
這兩個小子作案,純屬於一錘子買賣,並沒有什麼技術含量,出手果斷,毫不留情,沒有人性,更沒有底線。
雖然這兩個人都是吉林人,但本案起於寶雞,也止於寶雞,最後也是在寶雞審理槍斃的,所以本章用寶雞刨錛兄弟做為標題。
李洪巖和邵偉兩人是鄰居,從小一起長大,這兩人一胖一瘦,正好在體型上互補。
雖然邵偉看起來非常壯實,但要論起狠辣程度,卻遠遠不及李洪巖,在整個作案的過程中,他的作用就是幫李洪巖打配合。
敢下死手的,反而是看起來不那麼起眼的李洪巖,他們做的這29起案子裡,全部都是他一個人出手行兇的。
由於兩人是鄰居,年齡又差不多,所以邵偉從小就是李洪巖的跟屁蟲。
李洪巖學會了抽菸喝酒,邵偉馬上跟進學習,李洪巖出去打架,邵偉就幫忙站場子,兩個人每天一起上學,一起逃課,同樣也一起幹壞事。
結果剛上初中,李洪巖就因為打架被學校開除了,邵偉看大哥走了,自己也不願意在學校苟且的學習文化知識,於是他也故意逃課,讓學校把自己也開除了。
隨後兩人便開始闖蕩社會了,到了1991年,李洪巖又出事了。
這天李洪巖在飯店喝多了,和別人打了起來,結果這小子到後廚拎了一把菜刀,把對方給砍了。
雖然砍的不算嚴重,但行為過於惡劣,李洪巖最後被判了三年的勞教。
邵偉知道這事之後,第一次猶豫了,想一想還是別跟進了,就讓大哥自己在裡面待著吧。
沒了李洪巖的邵偉,就想狗沒了主人一樣,為了混口飯吃,不得不出去打工賺錢,但只能是乾點零活,收入很不穩定。
三年之後,大哥李洪巖終於出獄了,他可不像邵偉那樣,打工又不賺錢,又沒有面子,而且非常辛苦。
李洪巖在勞教所裡學了一些旁門左道,所以出來了之後,選擇繼續混社會。
他隔三差五的就跑去遊戲廳、檯球室這些地方,和小孩要錢。
要不然就是去火車站附近轉悠,看哪個外地人好欺負,弄個假戒指,玩一個丟包計,騙個三頭五百的花花。
但這些方式,收入都不穩定,也弄不到太多錢,所以李洪巖手頭一直都挺緊。
就這麼混了三年,李洪巖終於等來了一個機會。
1997年12月份,有一個叫孫德發的小子,突然找到了邵偉,要和他合作幹一個大買賣。
邵偉這幾年過的也挺不容易,都快窮瘋了,一聽說有賺錢路子,馬上就來了精神,趕緊洗耳恭聽。
孫德發告訴他:“現在捷達車是個搶手貨,很容易出手,你敢不敢跟我一起整一輛?我能找到銷路,馬上就能賣了!”
邵偉一直都是跟風的性格,雖然長了腦子,但實際上就是個擺設,只要有人牽頭,讓他跟著幹,肯定沒啥問題。
邵偉當場就答應了,不過他覺得這種好事,必須得想著自己的大哥李洪巖,而且有大哥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