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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離開了,而空蕩蕩的溫宅只剩下了溫錦華和幾個溫少言聘請來的啞護工,還有那深夜總是不期而至的紅衣身影,負責監視的警察掏了掏耳朵,只覺得莫名其妙:「怎麼又開始慘叫了?這不什麼都沒有嗎?」
作者有話說:
寫完發現,這一章名字、內容和章節數非常般配了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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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時效的規定是這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故意殺人罪其實是符合第(四)項的。
但是案件立案後本身就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溫少言當初是找到了蛛絲馬跡,於是立案了,至於是什麼蛛絲馬跡呢,這一點下一章會說一下。
而且本質上,即便是有追訴時效,公安也不是必須要撤案,也可以選擇偵查,檢察院也可以提起公訴,最後要看法院怎麼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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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吃醋與保鏢
【小余秘書, 你想曠工?】
溫少言走出大門時,微微抬頭,遠處飄來了點點浮雲, 今天陽光很好,但陽光的溫度遠不如手掌的溫度溫暖。
肩膀被輕輕碰了碰,耳邊傳來了餘孟陽的聲音:「都結束了。」
是啊,都結束了……終於結束了……
「你知道嗎, 其實有那麼一段時間, 我只想逃離。我也想過, 多行不義必自斃, 他們總會自食惡果。」溫少言一哂, 「不過我發現這不適合我,有些仇我想親手報。」
「所以你知道嗎?」溫少言轉頭看向餘孟陽, 「我很慶幸當初陳九修派的是你, 如果不是你,我這雙手也許會沾上他們一家三口的血。」
「不值得。」餘孟陽伸手攏住了溫少言舉起手, 攥緊了他的指尖,「他們誰都不值得你這麼做。」
是的, 不值得。
溫少言微微傾身, 二人鼻尖相觸, 微涼的鼻尖上鍍上了一層溫度。
一層足以在這料峭寒冬中感受到彼此存在的溫度。
「孟陽……」溫少言輕輕含住餘孟陽的唇瓣, 輕喃道, 「那就不要離開我。」
你在,我有足夠的理智, 我可以扼制我的仇恨, 我可以控制住我的殺戮。
但如果你不在我的身邊……
所以, 請允許我自私一點, 請不要離開我。
溫錦華被監視居住,洪婉被捕,即便他們早在之前就被溫少言邊緣出了溫氏集團,但依舊對集團存在著影響,尤其是對於那些跟過溫錦華和洪婉的老人。
哪怕溫少言的班底再能幹,這種最需要穩定人心的時候,溫少言本人也不得不親自出面。
於是在當天下午,快四個月沒有步入溫氏集團的溫少言終於出現在了大廈。
跟在他身旁的餘孟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