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頁(第1/2 頁)
日清戰爭期間,運輸通訊諸機關從1894年6月至1896年3月31日,從內地發出的人員約360,100人,馬約35,900匹;向內地回送的人員271,500人,馬約20,200匹;以及傳送、回送大量軍需用品。
戰時炊事供給
宣戰前夜的1894年7月31日,日軍頒布第33號敕令,規定戰時人員、馬匹的供給條例‐‐《出征人馬糧秣定量》。其中野戰糧秣規定,戰時供給分&ldo;尋常糧秣&rdo;和&ldo;攜帶糧秣&rdo;兩種。&ldo;尋常糧秣&rdo;是戰時糧秣的總稱,包括後方安全地域的供給標準&ldo;完全定量&rdo;和前線供給標準&ldo;攜行定量&rdo;。&ldo;攜帶糧秣&rdo;指戰場作戰單元攜帶的口糧。步兵大隊攜行糧食中,各兵員隨身攜帶兩天的定量,主食為精米6合或乾麵包(約900克),副食有鹽或鹹梅乾、魚菜乾等。&ldo;大行李&rdo;攜帶1日定量、兵站縱列攜帶3日定量,兵員&ldo;攜帶糧秣&rdo;合計總量為6日定量。
第24節:兵站體系(7)
各大隊的大行李編制內設有&ldo;炊事班&rdo;,使用野戰炊具隨隊攜行。主要炊具包括:銅平鍋、鐵灶、擔桶、擔棒、米揚笊、雜器袋、菜刀差、洗米桶、洗米棒、湯桶、七島表、飯運墊、飯運籠棒、飯運雨披、砧板、切魚刀、切菜刀、開罐器、大小杓子、大柄杓、五合柄杓、飯量面桶、雨披、薪割器、爐搔、焦起、竹簓、竹網杓子、釣瓶、飯糰用白布、麻繩、爪鉤、鬥、升、合、秤、木製碗筷、三升焚鍋、鐵葉鍋、大鍋、鐵中鍋、銅中鍋、二斗焚鍋、銅小鍋、煮揚笊、飯揚笊、飯焚笊、龜甲笊、雜器笊、銅網杓子、金網杓子、藤網杓子、汁杓、角面桶、篩子、飯骨柳、菜骨柳、飯菜包布、飯包紙、飯包蓙、汁桶、茶桶、手桶、飯櫃、飯蒸器、茶碗、皿器、菜臺、水桝、水漉、漉水布、雜具包布、桐油紙、防寒紙、標旗、標燈、提燈、燭竿、篝臺、燈籠、手鐮、釣瓶繩、磨刀石、木槌、四鬥樽。馬匹用炊具:手入袋、根櫛、鐵櫛、毛櫛、木櫛、雜巾、馬糧囊、水與器、麥袋。
戰地的飲食由炊事班集中製作,然後再分配到各作戰單位。集團配餐方式便於統一管理,也暴露出戰時難以應對突發事態的缺陷。7月29日大島旅團進攻牙山成歡時,還遇到了這樣一起不測事件。當時,前線共有4,000名戰鬥人員,三餐共計12,000份。送糧隊輸送8,000份的鹹菜飯糰時,途中遇到險惡湍流,道路阻斷無法逾越。炎熱天氣下,飯糰悶在食器內發生變質,部隊面臨斷炊的危機。情急之下,送糧隊幸運地找到一口水井,在戰地趕製餅米蒸飯糰4,000份配送各部隊,才暫時解決了大部隊飯食供應的緊急事態。
民間對戰爭的支援
戰爭後援包括來自後方民眾的支援。戰爭初始,日本政府收到民間團體和個人自願捐出的大量金錢和財物。1894年7月14日,陸軍大臣設定陸軍恤兵部,專門處理捐獻金和寄贈物品的事務。恤兵部發布接受捐獻金和寄贈物品的告示,對捐贈形式進行了具體指導。例如,捐獻金不滿1圓者不予受理,對多人聯合捐贈不足1圓者例外。同時規定寄贈品的種類和體積,確保不會妨礙運輸機構和兵站勤務,要求民眾按指導規則有的放矢地捐納。各地接到的金錢類捐獻立即交納中央金庫,物品類由官衙統一傳送至指定的地點。全國範圍的捐贈活動,從戰爭開始一直持續到日清和談為止。1895年5月31日,陸軍大臣發布了停止對清國作戰捐贈活動的公告。《馬關條約》簽訂後,日軍大舉向臺灣增兵,8月19日陸軍大臣發出向臺灣戰場捐贈活動的佈告。11月中旬臺灣平定,陸軍恤兵部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