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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量為3萬噸tnt,是1972年製造出品。
雖說這是一枚戰術核彈,那也只是針對目前的核技術相比較而言的,要知道美國在日本所投的兩枚核彈,當量也只不過分別為15萬噸tnt、22萬噸tnt而已,可其威力眾所周知已經不可小瞧,何況當時的核彈爆發的利用效能還沒有現在這麼高,所以眼前這一枚3萬噸tnt當量的戰術核彈,其爆炸後的破壞性也是很大的。
有威力自然有價值,有價值自然可以獲得利益。那麼,現在該拿手裡的這枚核彈怎麼辦,或者說怎麼處理掉這枚核彈才能讓自己獲得最大利益呢?李韋德心中開始思考著。
他之所要要從那個約旦農民手中收購這枚核彈,就是為了從中獲得金錢利潤或者其它利益,不然他即使作為一個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的軍火商,也不會去接手這個燙手山芋的,當然有錢有利益還得有命去享受,自然需要尋找一個合適的處理方式和物件才行。
把這枚核彈上交給美國?
這樣做的好處是,可能獲得美國政府的認可,建立一定的良好關係,對李韋德今後的軍火商生涯有很大幫助。另外把核彈交給五個核大國,對世界來說是最安全的處理方式,而李韋德作為一個美國國籍的公民自然是要交給美國,交給蘇聯和中國都是不妥的,雖然李韋德現在和蘇聯和中國都建立了一定的關係。
可要把核彈上交給美國政府,也是會有很多壞處的。首先就是自己這樣做,恐怕就不能直接得到金錢了,自己作為軍火商想要得到美國政府的認可,也不一定非要採取這樣的方式,因為本來美國政府就對擁有美國國籍的軍火商,是睜一隻眼睛閉一隻眼睛暗自默許的,換句話就是說,自己從中得到的好處不能讓李韋德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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