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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其它國家付出約 77 億美元的賠償費,以彌補 1933 年後納粹政權
實行政治迫害所引起的損失。然而,西方佔領區從 1946 年 5 月起,即以蘇佔 區不提供食品和原料為藉口,停止向蘇聯提供拆遷的工廠裝置。
至 1948 年初,蘇聯從蘇佔區拆走了 1900 家工廠,其中 1700 家是完整的
工廠。但是,工業裝置尤其是精密機械在拆遷過程中損失嚴重,到蘇聯重新 組裝後往往難以達到原有的生產水平。從 1946 年 6 月起,蘇聯政府開始採用 將賠償企業就地收歸蘇聯所有的辦法,將 213 家較大的工廠改組成蘇聯的股 份公司,這些企業約佔蘇佔區工業生產能力的 1/3。50 年代初,蘇聯股份公 司的財產逐漸被民主德國政府贖回。
德國的分裂
戰後德國由蘇美英法四國佔領,但是,各佔領國的社會政治制度不同, 四國佔領當局把德國問題的處置納入本國戰略體系,盟國管制委員會形同虛 設,各佔領區實際上形成了獨立的政治實體。1946 年秋,西佔區部分州的政 府首腦提出由全德各州政府首腦組成&ldo;各州委員會&rdo;充當全德行政機構,以 避免分裂。而蘇佔區自由民主黨和基民盟領袖主張由政黨和國民大會來決定 全德政府問題,西佔區基民盟‐基社盟同意蘇佔區兩黨的建議,但西佔區社 會民主黨領袖卻以蘇佔區禁止社民黨活動為由,拒絕與統一社會黨合作。德 方的內部意見分歧進一步削弱了它對統一問題的影響力。就四大佔領國的態 度而言,西方國家(尤其是美國)在不可能把全德納入資本主義體系的情況
下,對德國東西兩部分的分治採取了積極主動的態度。
1946 年 12 月 2 日,美英兩國合併佔領區,成立&ldo;雙佔區&rdo;,並宣告&ldo;兩 國政府的宗旨是要在 1949 年底以前為這片領土建立自給的經濟&rdo;。雙佔區設 &ldo;經濟委員會&rdo;作為立法和行政機構。針對美英的舉措,蘇佔區於 1947 年 6 月成立&ldo;德國經濟委員會&rdo;,在蘇聯駐軍當局領導下管理全區經濟事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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