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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區包含:波蘭總督轄區、烏克蘭專員轄區、奧斯蘭專員轄區(內含 白俄羅斯地區、愛沙尼亞地區、拉脫維亞地區和立陶宛地區)、波希米亞‐ 摩拉維亞保護國。
按照德國政府的宣告,總督轄區既不是德國的一部分,也不是大德意志 國的一部分,而是大德意志國的&ldo;附屬地區&rdo;,但經過改造,可以成為大德 意志國的一部分。波蘭總督漢斯&iddot;弗蘭克直接對希特勒負責,同時領導著全 部由德國人組成的總督轄區政府,在區內實行全權統治。
烏克蘭專員轄區和奧斯蘭專員轄區的地位一直不很明確。主管這兩個地 區的德國東方佔領區事務部部長羅森貝格曾設想讓烏克蘭成為一個同德國緊 密結盟的自治國,讓奧斯蘭成為一個殖民地式的&ldo;保護國&rdo;,由來自各日耳 曼民族國家的合適移民在那裡定居,使其德意志化。但結果烏克蘭成了殖民 地區,而奧斯蘭的大部分地區卻獲得了一定程度的自治,當地原有的行政機 構保留了一部分管理職能。駐烏克蘭和奧斯蘭的德國專員科赫、洛澤是當地 最高民政首腦,但隸屬於德國東方佔領區事務部領導。
波希米亞‐摩拉維亞保護國比較特殊,它不是總督轄區,有名義上的自
治政府,但它是&rdo;德國關稅區&rdo;的一部分,並受德國法律的管轄,大體上屬 於附屬區的性質。它同總督轄區一樣,經過&ldo;德意志化&rdo;,可以成為大德意 志國的一部分。駐該保護國的德國保護長官牛賴特(1943 年 8 月由弗裡克繼 任)是希特勒的直接下屬和&ldo;唯一代表&rdo;,直接接受希特勒的指令,但德國 政府的各個部門可以獨自在該地設立行政辦事處,不受保護長官的管轄。保 護長官的職責主要是監督&ldo;自治&rdo;政府的執行。
佔領區,在軍事和經濟方面受德國控制,但並不併入大德意志國。屬於
這類地區的是除上述三類地區之外的所有德軍控制區,包括:比利時、法國 被佔領區、荷蘭、丹麥、挪威、希臘、塞爾維亞。其中,挪威和荷蘭由德國 專員特波文和賽斯‐英夸特統治,兩國原有的政府機構繼續保留;丹麥,自
1942 年 10 月起由德國全權代表透過外交途徑干涉其內政;其餘地區,都由
德國軍事司令官在文職人員協助下進行統治。 &ldo;作戰區&rdo;,指義大利向盟國投降後被德國接管地區。有亞得裡亞海沿
海地區和阿爾卑斯地區。這兩個地區分別歸卡恩滕行政區和蒂羅爾‐‐福拉 爾貝格行政區管轄,行政區的長官兼任&ldo;作戰區&rdo;的最高專員。作戰區的首 要任務是阻止盟軍進入,填補政治真空。
對佔領區的經濟掠奪
二戰全面爆發後,德國的經濟也從備戰經濟進入戰時經濟階段,整個國 民經濟都要受戰爭需要的支配。但在戰爭初期,也就是 1941 年底以前,納粹
德國並沒有實行總動員。希特勒認為依靠閃擊戰能迅速取勝,戰爭不會延續 很久。因而納粹政權依靠掠奪佔領區的糧食、石油、工業品、勞動力、武器 裝備等資源,來補充戰爭消耗,實行&ldo;以戰養戰&rdo;,其經濟實力有了相當的 提高。
納粹德國佔領了歐洲大部分國家,先後成立了&ldo;東方信託總局&rdo;(隸屬 德國政府)、&ldo;中央電業局&rdo;(隸屬四年計劃辦公室)、&ldo;全國票據交換所&rdo;
(隸屬經濟部)、&ldo;軍備檢查指揮所&rdo;(初隸屬於最高統帥部戰時經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