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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主人公卻沒有名字,男孩子就叫揚吧。隨手敲下的這個名字讓我心裡一震。揚,不過是一個路人。
晚上7點,給媽媽打電話,告訴她我這一切都很好,媽媽放心了,問我什麼時候可以回家,我說公司太忙,暫時是不行了,過段時間再說吧。
我所說的公司早就已經不是我的容身之地了。我不想騙媽媽,卻不得不掩飾一下,我想,我還能養活我自己。
大二那年,我和文相愛了,感情很穩定。畢業後,我們一起來S市闖天下,我在一家公司任職,文的父母幫忙,他註冊了一家公司。我和文同居了,這樣安定的日子過了不到一年,文沒有說過娶我,我也沒有要他負責。文的公司經營不善,我所在的公司業績卻好的很,文告訴我,這個專案他志在必得,他要我幫他,我知道,這個“幫”字意味著什麼,他說如果能成功的話,就和我結婚。我答應了。
事情敗露了。我洩露了公司的商業機密,文也沒能拿到那個專案。我苦苦哀求,老闆放過了我,我知道,從那時起,我就再也不能再做這一行了。
文罵我沒用,他的公司破產了,他回了老家。我一個人留了下來,還好,房子還有半年才到期,我沒有錢,只有一個尚在腹中的孩子。
文走後的第三天,我知道,我什麼都沒有了。我需要錢。
那家酒吧不大,生意還可以,老闆是個女人,她可憐我,薪水給的很合理。我鄙視這種憐憫,卻沒有勇氣拒絕這種憐憫。
晚上10點半,我來到了這家酒吧。今天晚上人不是很多。唱完5首歌,我可以休息一下,一晚大約是15首左右。2點以後,我可以不唱歌,陪客人聊天。早上5點,我可以走出去了,這樣,6個半小時我可以拿到60元。不算客人給的小費。經營酒吧的女人很有頭腦,她知道這個城市裡有很多很多人想要找個陌生人來說說話,究竟那些走進酒吧的人會給她多少錢我不清楚,但是不會讓她賠本的。找我聊天的客人很多,我想,寂寞的人不只是我一個。
我走出了那家酒吧。
5點37分,那個男孩和昨天一樣微笑著問我,可不可以坐我旁邊……
每天早上,5點37分,我都會看到揚的微笑。
認識揚的第30天,我借了錢,打掉了那個孩子。
認識揚的第50天,我下午找到了個工作,在一家列印社打字。
來S市的那時,我沒有想到我今天會靠寫東西,打字,唱歌,陪人聊天來賺錢養活自己。當然,我也沒想到會遇到揚。
認識揚的第83天,我找到了一份正式的工作,是一家化妝品公司。我和揚也開始通電話了。
認識揚的第113天,我被正式錄用了,我週末休息日依然會去酒吧唱歌,陪人聊天,幫人打字,還有,寫稿賺錢。
認識揚的第120天,我手裡有了點錢了。我開始做噩夢,我知道,那個孩子是無辜的。
認識揚的第125天,揚說,他要追我。
認識揚的第*天,我說,揚,不要愛我。
揚愛上了我。他不知道我在酒吧唱過歌,不知道我給別人打字,不知道我陪人聊天,不知道我寫稿賺錢,他只知道我現在在化妝品公司。我想,我不能愛上揚。
揚還在上大學,那時每天早上看到他,是他回學校的時間。我比揚大兩歲,我有過一個同居一年的男朋友,我還有過一個只有三個月生命的孩子。
畢竟和揚在一起的日子是快樂的。我喜歡不化妝,素面朝天和他走在他們的校園裡,擦肩而過的女孩子中不乏漂亮的,至少都比我年輕,可是揚說他喜歡我眼睛裡的憂鬱和那種堅強。週末揚偶爾也來我這裡,我們一起做飯,吃飯,看電視,他不留在我這,總是9點之前就和我再見。他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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