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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第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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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機前的觀眾全都睜大了眼睛張大了嘴,不明白他這唱的是哪出戏。二狗當時也徹底被他弄迷糊了:這也叫詩?即使叫詩!那你這叫朗誦嗎?

這馮朦朧根本不給觀眾任何喘息和思考的時間,馬上又來了第二段:

“那天我,一直哭。我愛這片土地上的人們,我愛他們的五千年的善良,我愛他們永恆的憧憬和希望。

“所以我,一直哭。因為我看到了黑暗中的光芒。我喜極成泣想為他們歌唱。那天我,一直哭,一直哭。”

據說,當他連珠炮似的讀到“一直哭,一直哭”的時候,已經有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關了電視了。

可他這詩極長,足足幾千字。流行歌曲通常三四分鐘,可他這一朗誦就是十幾分鍾。

當他朗誦到第2分鐘的時候,全市50%的觀眾就都換了臺,瀕臨崩潰了,不換不行了。

4。猛農過江(4)

當他朗誦到第5分鐘的時候,全市95%的觀眾都換了臺,能扛到5分鐘的各個都是起碼能把同一天新聞聯播聽10次還不膩的高手。

當他朗誦到第8分鐘的時候,全市110%的觀眾都換了臺。為什麼是110%呢?因為有10%的觀眾以為他總該朗誦完了就把臺換了回去,哪知一換看到的還是他,都趕緊再換一次臺。

據統計全市口味兒比較重能夠把這詩從頭到尾聽下來的不超過10個,二狗是其中之一。雖然二狗口味兒比較重堅持著聽了下來,但是二狗身邊沒有一個人能把這詩聽得超過3分鐘的。

第二天,馮朦朧就成名了,成為了巷議的焦點。走在大街上,大人小孩都認識他,他真的成名了。

那天僥倖沒看電視的市民最終也難逃一劫。因為1994年前後我市流行電視點歌,誰過生日了誰結婚了誰做壽了都流行在市電視臺上點個歌祝福一下,然後不知道哪個無聊的人想故意噁心自己的朋友,在朋友結婚之際他給電視臺打電話說:“能不能把上次詩歌大賽上馮朦朧朗誦詩歌那骨碌截下來,我太喜歡他那詩了,我想點那首詩。”結果電視臺的人還頗具娛樂精神的真的給他點了。然後……連續三天,每天都有人點馮朦朧的那首詩。這哪兒是噁心一個人兩個人啊?一下子起碼噁心好幾十萬人!三天之後,電視臺就收到了無數投訴,迫於激憤的民眾壓力,電視臺再也沒放過他的詩朗誦。估計要是有人再敢放馮朦朧的詩朗誦,電視臺該被砸了。

這次一夜成名對於馮朦朧來說也是好於預期,他根本就沒有想到。當他發現自己已經成為明星詩人的時候,多少有點自得。後來他發現大家都是在嘲笑他的時候,他也頗具娛樂精神不以為意:“想繼續聽我的詩,來紅旗公園吧,我有時候在。”

可見,這馮朦朧對待詩歌的態度還是很堅持的,真是十幾年如一日,一直沒有放棄詩人的理想。雖然到了1994年的時候人們早已經忘了朦朧詩為何物,但是馮朦朧卻始終堅持著,前幾年,還可以看到他在紅旗公園的地上用清水毛筆寫詩,當然也許他已經是在練書法了吧。但不管怎麼說,他這樣的精神值得學習。

據黃中華說,那天他捱打時那個手持《今天》刊物的小姑娘,後來也是經常來紅旗公園。她在其後的二十幾年的時間裡,成了大姑娘、小媳婦、小娘們兒、老孃們兒,她在紅旗公園裡乾的事兒也根據時間的推移變成了練香功、開傳銷會、唱卡拉OK,反正,什麼流行她幹什麼,就是沒見過她再來這開詩會。

每當黃中華說起這些的時候,總是長吁短嘆地感慨人性。

當然了,現在寫的是1982年,馮朦朧正是一個白衣勝雪羽扇綸巾的朦朧派青年詩人。在那個年代,哪個知識分子要是沒讀過幾句朦朧詩,還真不好意思自稱知識分子。馮朦朧家庭出身也相當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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