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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攤前,看著眼前各式各樣的花燈戚秋也起了心思,放下腦中思索,挑起了花燈。
謝殊對這些東西不感興趣,就退到一旁等她們倆挑選。
挑著挑著,戚秋就看上了一個兔子燈。
這兔子燈做的活靈活現,小巧可愛,戚秋一眼就看上了,可剛伸手還沒來得及拿起來,就被另一個人徑直給拿走了。
沈佳期道:「店家,這個兔子燈我要了。」
戚秋:「……」
她想起來了。
原著中原身也挑中了這個兔子燈,剛要拿起來卻被沈佳期奪去。
她不敢和沈佳期爭執搶奪,又記恨她一路上粘著謝殊,新仇舊恨加在一起,本就憤怨,可沈佳期還在沒完沒了的秀著自己的兔子燈。
後來因為陵安河附近人實在是太多了,兩人便和謝殊走散了,原身趁機故意將沈佳期的兔子燈丟在水裡面。
雖然這個做法很小學雞,但確實激怒了沈佳期,事後原身還在謝殊跟前倒打一耙,倆人從此結仇。
要不怎麼說她能穿書,不僅跟原身同名同姓,還喜歡的東西都一樣。
雖然她方才沒有記起原著劇情,但卻和原身一樣看中了這個兔子燈,一樣又被沈佳期拿去,也算是完成了劇情走向。
和原身的憤懣不同,戚秋見兔子燈被沈佳期拿走後卻覺得沒什麼可生氣的。
畢竟也沒規定她看上了兔子燈別人就不能看上,況且她也沒來得及伸手去拿,也不見得就是沈佳期在針對她,故意搶的。
攤上就一個兔子燈,戚秋看了一圈又挑中了一個小貓的,謝殊見她倆挑好了便付了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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