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7 章 三個案件(第2/3 頁)
巴有點花花,她可以證明水電工對自己的孝順,所以雖說有死刑的判決,卻最終一直沒有執行死刑。
這個案子一直到dna技術的出現,才被確定為冤案,因為當時公安機關採集了女性受害者體內的精斑,確定不是水電工。
真正的兇手其實是受害人的男同事,他當年喜歡女同事,覺得他們兩人門當戶對,但是女同事高嫁了,他覺得對方嫌貧愛富。
在對方結婚的那天晚上,他喝醉了,喝醉了以後,他就氣血翻湧了起來,把受害者的老公給綁起來殺了,把自己的女同事也是前侵犯後殺害,事後酒意上來了,直接在他家睡了一個晚上。
醒來以後,男人發現了身邊兩具屍體,嚇得是魂飛魄散,本來直接要跑,結果發現自己的衣服就丟在一邊,連忙把自己的衣服撿回來穿上。
這一套衣服再也沒有穿過,他自然不知道,衣服勾住了一個新婚的女人一個帶血的耳環。>br />
精斑鎖定了兇手,公安機關去兇手家中搜尋,找到了這個帶血的耳環,終於在八七年這一年確定了這個滅門案的真正凶手
桑雲窈寫這個案子的線索就用兇手的同事口吻,寫兇手的驚慌失措,寫同事只要聽到了女同事的名字,就情緒激烈讓別人閉嘴,寫見到了那天事發第二天時候同事衣服上的耳環。
第三個案子,桑雲窈是最慎重的,因為這個案子就是那起強·姦殺人取器官的大案,受害者的數字也很好記,一共是十八人。
這個兇手從今年八月開始就不再作案。
不再作案的原因很簡單,他在路上看到了有小孩兒經過,上前飛撲救人,而他自己被貨車碾壓了雙腿,雙腿殘疾,他就再也不能站起來了。
這個人是不是兇手,其實最後官方沒有給出絕對證據,是因為這個人在當時有dna技術進行檢測的時候,他已經死亡,是透過受害者體內的dna裡的y染色體和這人的後代比對上了,推測年齡,應該就是這個人。
但是這個人的後代表示,不可能是自己的這位長輩,因為叔父的口碑很好。他叔父是大好人,每年都會做很多的善事。
有受害者的家屬私下裡有能量,委託了私家偵探去查這個人,因為兇手救了那個孩子,把兇手認為
了乾爹。兇手在臨死之前給了他一個小匣子,說裡面是他最重要的東西,需要在死後第十八年燒給他。
據說這個匣子最後落到了公安機關手中,裡面是十八個萎縮了的眼球,還有一本功法書,功法書的內容寫的就是吃掉未婚的女子臟器,可以讓身體健康,百病不侵。
私家偵探查到了這些以後,受害者的家屬就在《知者》這個雜誌裡,把事情的真相用假象的方式寫了出來。
兇手從小身體不好,三天兩頭總是會有各種不舒服,因為病痛的折磨,他選擇獵殺女子,並吃掉她們身上的一個臟器,為了防止女子看到他,他還挖掉了對方的一個眼球,防止被受害者們看到,看不到他,也就無法在地府裡告狀。
桑雲窈前面寫舉報信都寫得是有理有據,這封舉報信,她想了一下,如果要是陳逢春辦了前三個案件,最後一個案件可能也會認得出這個左手寫得筆跡,乾脆直接坦言。
[陳逢春公安:
你好,我一共給你郵寄過三封提供線索的信箋,現在是最後一封信箋,以後我可能就不會郵寄信箋了。
關於從去年持續到今年年中被命名為422特大強·姦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我認為是居住在xxx街道的xxx,他在今年8月車禍後無法站立,至此犯案忽然中止。
他家中有一個匣子,裡面存放了他挖下來屍體的眼珠,盼望陳公安早日捉拿此人歸案。
此致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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