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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部分(第2/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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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車廂找了座位,發現已經被人侵佔,是個年輕俊秀的男孩兒,他旁邊還有個同樣年輕的女孩兒。

“這座位是我買的。”木瑟把票遞過去證明,誰知男孩兒迅速把他的票搶過去,順手又塞回一張到他手上,他拿起來一看,是同車廂的別的位置。

“拜託。”男孩兒合掌,苦著臉哀求。

愛美的木瑟動搖了,這麼個好看的男孩兒求他,他於心不忍啊。於是,他轉到另一個位置坐下,把包放在膝上,跟同位的衣著樸素的中年男女打了個招呼,取出手機塞上耳麥,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聽輕音樂。

我要從南走北,我還要從白走到黑,我要人們都看到我,但不知道我是誰;假如你看我有點累,就請你給我倒碗水,假如你已經愛上我,就請你吻我的嘴。

——《苦行僧》,崔健。

憤青時代是過了,但木瑟就是喜歡崔健式搖滾,喜歡他某些怪異的咬字,比如把“來”唱飄成“嘞”、“有”唱壓成“U”;還喜歡他突然的爆破音,沙啞而有質感,像起鏽了的鐵塊,或者磚頭、沙礫……

他腦子裡總有一些古怪的形容詞。

一首歌反覆地聽了幾十遍,車程也行過一半了,耳朵有些麻,他摘下耳麥,拿出筆記本開始寫東西,車身晃了一下,筆尖在紙上狠狠的劃了一道線,他皺眉嫌棄的盯了兩眼,把筆尾的卡通狗拔下,細心的把線條擦乾淨,然後又繼續寫。

“這筆哪兒買的,真可愛。”婦女試探的問了句,臉上帶著笑。

“我自己做的。”木瑟吧狗頭鉛筆舉起來揚了揚,並特別解釋:“我喜歡筆頭重些,有壓力,寫字比較順。”

——他堅持認為字寫得好不好,跟筆有莫大的關係,如果有人說他的字像枯枝般扭曲乾瘦,那一定是因為那支筆不合他的手,現在合他手的筆真的太少了,他是跟人抱怨,即使是自己做的筆,也經常不合手。

“呵,我說呢,”婦女又笑,“剛還想買一支回去給我小孩兒呢,筆好看了可能就愛寫作業了。”

木瑟猶豫了幾分鐘,依依不捨的把筆送給他,婦女忙欣喜不已的道謝,他笑了笑,又從包裡掏出一隻雞頭筆,一看婦女眼睛又亮了,忙低下頭佯裝寫字:我的愛赤裸裸,我的愛赤裸裸,我的愛赤裸裸……

他囧了,拔下雞頭又把字一個個的擦乾淨,絞盡腦汁了半晌,重新下筆。

中午太陽正烈時,車在一個偏僻的山村附近的站臺停下了,婦女拿著大大的麵粉袋下車,順口叫木瑟去家裡坐坐。

木瑟往窗外望了望,青山綠林紅磚紅瓦的別有一番天然去雕飾的風味,遲疑不決了五分鐘,他拿上包匆匆忙忙下車,追上婦女,問她這附近是否有旅館和飯店之類的地方。

婦女往前方一指:前面一里外有個小鎮,鎮上有旅館。

木瑟謝過,趕緊又跑上車,到靠近小鎮那站時義無反顧的下車了,坐在站臺的棚子下等車子重新開動離去,他才欣喜的踏上鐵軌,踩著一條條橫軌慢悠悠的往前走,把卷到肘關節的襯衫衣袖放下,張開雙臂做自由飛翔狀,口中大聲嘶吼:莫非你是正在告訴我,愛我一無所有,愛我一無所有,噢噢噢噢……

豪情萬丈,不吼不快啊!

忽然,兩聲“嘻嘻”的清笑聲從身後傳來,木瑟牌唱機自動卡帶了,他僵硬的轉過頭,身後不知何時跟了個背書包的小男孩,七八歲左右,黑瘦的小臉,笑起來會露出一口細白的牙齒,想朵小太陽花般。

“笑什麼?”他故意板起臉,一步步退到他跟前,蹲下就捉住的細瘦的手臂,從喉嚨裡擠出機械聲:“嗯?不想活了,我要吃了你,吸乾血,咬光肉,剩下一堆森森白骨。”

“你吃人?”小孩兒吃驚的想掙開,奈何力氣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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