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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我,說道:&ldo;你和古倩的事,讓古市長很生氣,正好沈公子又過來鬧了一場,所以建雄便要我們慫恿你帶著大夥去幹那沈公子,沈公子肯定會吃虧。沈公子吃了虧,自然不會罷休,結果便是他透過家裡的關係,給你安個啥處罰條例。我們幾個聽了,便對建雄哥說,這種沒屁眼的事,咱怎麼做得出來?於是建雄哥又說了,到真要處罰你了,他就會出面,拿點錢給你,安排你出去躲躲。反正就是個打架嘛,躲個兩月就沒事了。到你離開了某城,就算給古市長一個圓滿的交代了。&rdo;
我聽得一背的冷汗。我這幾個兄弟我還是知道的,就算包括和我剛剛鬧上一架的棒棒,再壞也不會真壞到給我玩陰的,要整我去坐牢或者跑路。但建雄呢?死了的建偉哥是個人精,如果是建偉哥的安排,那我可以肯定,這種計劃的最後一個環節,絕不會是讓我離開某城去躲躲,而是直接讓我蹲了大牢。對我這幾個兄弟這麼說無非是讓大夥安心,拿我看不清形勢來做藉口。
可建雄呢?一個多星期之前,建偉哥還在的時候,我所認識的建雄是個衝動暴躁的漢子,甚至是個很率性的人。但建偉哥一死,連我自己都感覺他一夜之間就完全陌生起來。那麼,他給鄭棒棒、西瓜他們說的這一套,又是什麼樣的最後安排呢?
我自己是學法律的,鬥毆‐‐可大可小。往小了說:批評教育,或者拘留十五天;往大了就不好說了:故意傷害……反正破點皮對於一個案件來說便是軟組織挫傷,定性為輕微傷,可以提起公訴。而像我現在這個情況,如果有人要刻意放大的話,可以安上當時最可怕的罪名‐‐&ldo;流氓團夥&rdo;!那麼,由這個鬥毆事件,再加上我們哥幾個平時一些糾紛啊,打架事件啊,直接就是一個現行的黑社會團夥。真按那樣來辦的話,我這主犯,少則七八年,重則槍斃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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