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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與和諧社會建設的需要,把優越的根本政治制度建設與實現*價值、豐富*形式、完善*程式、健全*機制、保障*權利、提升*層次緊密結合起來,把社會主義*本質的優越性與*實現形式的科學性、合理性緊密結合起來,才能真正體現併發揮社會主義*的無比優越性。
*的功能及其侷限
近年來,在國人關於*(法治)問題的研究和討論中,出現了兩種值得注意的聲音:一種聲音認為,“*已經成為了當今世界上最強大的宗教”,成為了“*迷信”。中華文明不適合選擇*,而適合選擇法治中國的政治文明建設,應當走“諮詢型法治”的道路。另一種聲音認為,“*是個好東西”,因為,“相對而言,*是人類迄今最好的政治制度”,在人類迄今發明和推行的所有政治制度中,*是弊端最少的一種;因為*是一種保障主權在民的政治制度,*保證人們的基本*,給人們提供平等的機會,體現人類的基本價值;因為*最實質性的意義就是人民的統治,人民的選擇;因為沒有*,就沒有社會主義,沒有*,就沒有現代化。其實,這並不是一個新問題。在西方國家,對*的評判一直就有爭論。例如,英國政治學教授約翰?基恩曾在20世紀90年代初提出過質疑:“當代多數人都說*是件好東西……請問*到底好在什麼地方?”*在哲學上缺乏自信,“*也就不再可以理解為一整套不言自明、無須論證的程式性規範。*的合法性陷於深刻的危機之中”。
兩種觀點或主張在許多方面是不同的,甚至是對立的,但也有一些共同點。例如,他們觀察*問題的視角都是中國背景的,都試圖更好地解決中國的*政治建設和法治發展問題,都承認*或者法治存在許多優點也有某些侷限。他們爭論的焦點可能關涉一個基本問題,這就是以中國人的立場和眼光如何看待來自西方的“*”,如何理解*(法治)在中國所具有的功能?在制度形態和操作層面上,*歷來是一把“雙刃劍”,它既可以為善,也可以作惡。沒有絕對的作為“好東西”的*,也沒有絕對的作為“壞東西”的*。在政治價值層面上,評價*好壞善惡的普適性主觀標準是很難確定的,其客觀標準也常常受到質疑和詰難。在中國,檢驗*法治改革與發展好壞成敗的標準是中國人民的實踐。這種實踐的過程和結果,應當有利於增強黨和國家的活力,強化政府的服務和管理能力;有利於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實現公平正義;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有利於維護法治統一和憲法權威,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實現“三者有機統一”;有利於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進步。
當代中國語境下的民主與法治(5)
(一)*的功能
這裡*的功能是指*的正向功能,*的負向功能將列入*的侷限範疇來討論。在社會主義中國,*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第一,沒有*就沒有社會主義。列寧在十月革命前夕說過:“不實現*,社會主義就不能實現,這包括兩個意思:(1)無產階級如果不在*鬥爭中為社會主義革命做好準備,它就不能實現這個革命;(2)勝利了的社會主義如果不實行充分的*,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勝利,引導人類走向國家的消亡。”*也曾指出,沒有*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
在此,*具有三個重要功能:一是工人階級透過*革命奪取政權,使自己上升為統治階級,建立人民*專政的新國體、新國家、新政權和新法治。二是社會主義國家採取*代表制的方式,建立人民*的新政體,鞏固新政權,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真正實現*本質所要求的“多數人的統治”。三是社會主義國家和人民透過不斷完善和發展*上層建築,一方面促進生產力的極大解放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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