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 引渡條款(第1/2 頁)
與羅真英的通話結束,李子胥又逐一聯絡了韓石與金熙雅,將最新的情況告知,該做好下一步行動的準備了。
隨後,他開車趕回了檢察廳,準備連夜對林元明與山本進行審問,拿到關鍵證據固定住人口販賣與林慶安的關係,確認幕後主使的地位。
“姓名?”
李子胥首先開刀的是山本,日韓之間2002年簽署了引渡法案,但具體要不要引渡,如何引渡,其實有許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其中,負責案件的檢察官在就是否引渡上具備極大的發言權。
憑山本的罪行,如果在韓國被宣判,在監獄裡面要被人針對死。但如果能順利引渡回日本,那憑藉他在日本的勢力,很可能判個兩三年就放出來了。
箇中利弊,李子胥相信山本會有一個清晰的判斷。
“姓名。”
審訊室內,刺目的白熾燈明晃晃照著山本,哪怕閉上眼睛都感覺萬分明亮。
“山本真郎。”
“年齡。”
“四十五歲。”
經過幾個簡單的基礎問題後,問題的深度逐步提升,“這些人口到了日本後會從事什麼行業,有什麼下場?”
“餐飲行業。”山本真郎裝糊塗道,“她們學歷差,也沒有過人的技能,想要去日本打工賺錢只能從最基礎的餐飲行業開始,一般都是當服務生或者刷盤子。”
“其實,我認為在韓國打工也是可以賺錢的,不明白她們為什麼非要去日本,甚至還拖人讓我幫忙偷渡。”
人口販賣與偷渡,兩個罪名的輕重一目瞭然。
“人贓並獲,還持槍拒捕。”
在明亮的白熾燈對比下,李子胥猶如置身於陰影之中,“不用給我說有的沒的,哪怕沒有任何證詞,我也可以讓你在韓國蹲上一輩子。”
“至於說外交部以及引渡,沒有我的點頭,誰來都沒有辦法弄走你。老老實實交待,把所有事情全部說出來,我可以給你一個引渡回日本的機會。”
對於李子胥的話,山本真郎相信,他對韓國的檢察官制度十分了解,案件中檢察官許可權最大,哪怕最後判決,法院那邊檢察官也有相當大的建議權,法官多數會參考並採納。
“真的可以讓我引渡?”
“你沒有選擇權。”
李子胥始終相信,找到一個人的薄弱處,並加以利用,就可以駕馭此人。
恰如他利用受賄證據掌握安東市諸多官員,利用功勞讓羅真英為己所用一般,道理全都是相同的,僅僅在表現形式上有所區別而已。
山本的薄弱處很明顯,就是引渡與否,而他掌握著這個權力。
沉默良久,山本最終還是選擇老老實實交待。
“希望李檢察官您可以信守承諾,幫我引渡回日本。”
一個說,一個記錄整理,半宿的時間悄然逝去,轉眼旭日已經躍出地平線。
李子胥微微打了個哈欠,略有些疲憊,但總體感覺還好,不得不說,體質4確實是無比強橫。
在他抓捕林元明一夥之後,正義值直接暴漲三百點,加上賭場案的一百點與處理日常案件提供的一百點,將體質加到4後還剩下二百九十五點。
【姓名:李子胥】
【年齡:24歲】
【性別:男】
【體質:4】
【特殊能力:舉一反三、照片記憶】
【正義值:295(維護正義可獲得正義值。當前可花費600正義值提升一點體質)】
李子胥沒時間去健身房,家中也沒有測量力量的器械,但憑感覺講一拳下去解決一個成年男性不成任何問題。
這個一拳不是指打中要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