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開國元勳的不同命運(三)(第1/4 頁)
明初四大案令人矚目。空印案率先爆發,引發了官場震動。隨後胡惟庸案接踵而至,影響深遠。郭桓案浮出水面,貪腐觸目驚心。藍玉案又給明初的政治局勢帶來巨大沖擊。
這四大案環環相扣,不僅改變了無數人的命運,更是對明朝初期的政治格局、官僚體系乃至整個社會的發展都產生了極為深刻且複雜的影響。現在,讓我們一同走進這四大案的歷史深處,探尋其背後的種種隱秘。
空印案發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 年),一說為洪武九年(1376 年),朱元璋懷疑官吏利用空白文書簿冊作弊,下令嚴懲使用蓋有官印空白文書簿冊的人,將涉案的所有主印官員處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軍,受牽連者達萬人以上。
明朝洪武年間,天下初定,制度漸立。每年,各布政司、府州縣的官吏都需進京向戶部呈送賬目,其中涵蓋一年的糧食、財政稅款及各方收支賬本。所呈資料必須與戶部完全相符才可結項,若有一項不符,賬冊便會被戶部駁回,官吏需回任職地重新蓋上地方印章。
當時京城在應天府,各地官員都得長途跋涉到此上繳稅款,糧食在運輸中易有損耗,賬冊和實物資料對不上是常事。若重新來回核定,往往耗費大量時間。於是,自元朝起便有的一種做法沿襲下來:負責前往戶部稽核的官員通常會備好事先蓋好印信的空白書冊,以備數目對不上時使用。
洪武九年(也有說洪武十五年),戶部考校錢糧冊書時,朱元璋發現了這一空印文冊的做法。他龍顏大怒,認為這是官員的欺罔舞弊,當即決定嚴懲。主印官員被處以死刑,副手以下杖責一百,流放邊疆。當時的丞相、御史都噤若寒蟬,不敢諫言勸阻。
就在這一年,恰逢星變,朱元璋下詔求訪百姓直言進諫。浙江寧海人鄭士利想借此機會為那些受牽連的官員說話。他的兄長鄭士元由進士,歷任湖廣按察使僉事。鄭士元曾讓荊州和襄陽趁亂掠奪婦女計程車卒歸還所掠;也曾上奏安陸冤案,使其得以昭雪。後來在朝廷考校錢穀冊書時,空印之事被發覺,凡是掌管章印的官員都被判處死刑,輔佐的官員杖刑一百並流放遠方,鄭士元也受牽連入獄。
鄭士利不想被人認為假公濟私,待兄長出獄後才將數千言的上疏交給朱元璋。
鄭士利在疏中詳細闡述,朱元璋治罪這些經手空印文書的官員,是擔心奸吏藉此捏造數目殘害百姓,可實際上這種做法難以實現。
因為空印文書用的是騎縫印,每一張紙的印跡不全,與正式文書不同,即便流傳出去也難以行騙,且這樣的空印文書很難落入不法之徒手中。
而賬目數字需經地方到中央的層層核對,最後由戶部定奪。地方到中央路途遙遠,近則三四千裡,遠則六七千裡,一旦數目不對,往來可能耗時一年。先印後書實乃權宜之計,且前朝就有,不應以重罪論處。況且國家懲處犯人須先有明確律法並昭告天下,而後依法懲處,之後犯罪的才是故意犯罪。
可立國至今,並無針對空印的法律,大家只是循例辦事,並不知有罪。如此治罪,恐會引起異議。再者,朝廷培養合格官員不易,能位至郡守者,皆是數十年之功,望朱元璋放過那些不足以判罪的臣子,留下有用之才。通情達理、清廉明察的人才並非如小草一樣可割而復生,陛下不應以不足以治罪的罪名而失去足以任用的人才。
諫書寫成後,鄭士利在旅舍閉門哭泣數天。他哥哥的兒子問他為何愁苦,他說自己的奏書必然觸怒天子引來禍患,但能救活數百人,雖死無憾。於是入京上奏。
鄭士利雖然只是一介平民,但他急公好義,敢於向朱元璋直言進諫,其精神令人敬佩,因此後人在修《明史》時專門為他立傳。
朱元璋看了奏摺後,愈發惱怒,把案件交給丞相和御史會審,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