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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貝利女士這樣的大樓主席所展現出來的那種權力讓我氣餒。這個社群的人本不必等一個多星期才獲得一扇新門。這個社群的人們也本不必去懷疑救護車或者警察是否會懶得回應。這個社群的人不應該去付錢給貝利女士這樣的中間人,來獲得那些服務,那些絕大多數美國人都不會為此操心的服務。在我成長的郊區,沒有人會忍受這類的不便。
但是在計劃區裡的生活跟我在郊區的生活不同。它不僅是困難,而且還完全無法預料,這意味著需要一種不同的規則來應對。而且跟一位強有力的租戶領袖同住在一棟大樓裡,生活可能也會很艱難,但程度總會減輕一些。你可能要花點錢來得到需要的東西,但至少你還有機會。
第六章 混混與混跡(1)
在我的研究進入第四年的時候,我意識到,如果我繼續以往的工作,就可能會陷入許多麻煩之中。
在一次與幾位教授的閒談中,我向他們說了的幫派是怎麼策劃一次駕車槍擊的——他們通常派出一位年輕女性去曲意逢迎對頭幫派的成員,以獲得足夠的資訊來籌劃一次突然襲擊——我的教授們適時地向我建議,我需要去諮詢律師。顯然,我所做的研究大大超出了典型學術研究的界限。
威爾森告訴我,在獲得法律建議之前,不要再去訪問那個計劃區。我試著說服威爾森,至少讓我可以待在男孩&女孩俱樂部,但是他瞪了我一眼,表明了他那不可動搖的立場。
我的確約見了一位律師,並且學到了幾件重要的事情。
首先,如果我發現某個襲擊他人的計劃,我就有義務要告知警方。這意味著對於幫派策劃的駕車襲擊,我再也不能袖手旁觀,儘管我可以跟他們泛泛地聊一下駕車襲擊的事情。
其次,不存在“研究者—受訪者機密”這一類的東西,也就是此類賦予律師、醫生或者牧師們的特權。這意味著,如果我被傳喚出庭來為指控幫派作證,我就必須依法出席。如果我隱瞞資訊,那就會因為藐視法庭而被傳喚。儘管某些州具有所謂的新聞保障法,允許新聞從業者們保護他們的機密訊息來源,但是卻沒有針對學術研究者的此類保障。
我當然絕不想加入某次真正的幫派駕車槍擊(他們也從來沒有邀請我)。但是,我可以僅僅因為在他們談論槍擊某人的時候,坐在他們的車上,而惹上麻煩。所以我不得不反思一下自己的方法了。我尤其必須要跟講清楚。我們曾經聊過幾次我的進入,比如,當我做一天的老大時,我們都知曉彼此的界限。但是現在我有必要告訴他,或許還要告訴其他幾個人:我在被傳喚出庭時,必須依法要交出我的筆記。
這一法律建議讓我最終嚴肅考慮了一下我的研究。當時我正開始考慮下一個階段:把我的筆記整理成畢業論文。我已經過分沉迷於我那跟隨著和貝利女士的日常戲劇,以至於幾乎放棄了對更寬泛的地下經濟的研究,而這正是我的教授們期望我研究的主題。
所以我帶著兩個目標回到了羅伯特?泰勒:告知人們我的法律問題,蒐集更多的租戶們非法經濟活動的細節。
我本以為絕大多數人會對透露找錢的經濟有所顧忌,但是當我把這個想法告訴,貝利女士和其他幾個人的時候,幾乎人人都同意合作。絕大多數的非法商販都願意被嚴肅地當作商人——而且,應該說,他們急切地想要知道自己是否比競爭對手賺得更多。我強調說,我不會去公開任何其他人的生意,但是絕大多數人都只是對我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