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官司1(第1/1 頁)
方父氣不過與之理論,卻被舅母及胡氏拉住被舅舅毒打了一頓,不僅身受重傷還斷了腿。
受傷後方父再無法外出,也沒了收入來源,胡家豺狼的本性也就不用再遮掩了。
他們逼迫方父拿出積蓄,方父不肯後他們直接搜房子,搜不到就挖。
在胡氏帶領下,他們最後還是找到了方家幾輩子省吃儉用最後留存的二百多兩銀子,其他的早就被胡氏提前順走了。
爭鬥中胡氏侄兒、那個年僅十歲的胡萬寶,失手打斷了方父幾根肋骨,使得傷重的方父更是重傷纏身。
由於無人幫著請醫問藥,不過兩日,方父就吐血而亡了。
而葉家村的村長葉大松,明知方父死狀悽慘卻隱瞞不報不說,還提出了分贓。
方村長從胡家拿走了五十兩銀,被害死的方父就變成了壽終正寢。
方父的死並沒有停止他們的惡行,他們之後又直接霸佔了方家的田地。
因為方父早就明瞭胡家人的品行,所以在他還好好的時候就防了一手。
他把方家的田地全部換成了官契,而官契卻有明文規定,必須是成人男丁方可買賣。
方父死後,方家就只剩下獨子方文博,如果他也死了,那就成絕戶了。
餘下的田不管是胡氏還是胡家,是一分地兒也拿不到,會直接被縣衙沒收的,同時被沒收的也包含他家的房子,不過那房子得等到胡氏百年之後。
所以胡家為了那十多畝田,他們容忍了方文博活到現在。
案子審完,包刮縣太爺在內,所有人都被胡家的惡行給噁心到了!
這個案子後果太惡劣,為了教化子民,縣太爺用的是公審。
所以圍觀的群眾要求立馬嚴懲惡徒。
要不是還在公堂上,可能石頭或爛菜葉都能把胡家幾人給淹沒死。
最後根據方父臨死前要求,判胡氏休歸胡家。
方家慘案源頭是胡氏,故判杖刑一百。
舅舅、舅母也分別判處杖刑一百,並歸還死者方谷山紋銀三百兩。
同時歸還方家這麼多年的田地收成六十兩、家禽等收入十兩。
如果三日內無法按時交銀,加罰二十棍。
而胡家老太,教子行兇、教唆女兒奪取方家錢財,也判三十板子。
但考慮到對方年勢已高,故免於杖刑,罰銀五兩給方文博。
而胡萬寶,方文博的表哥,打傷公務人員在先,又加上擾亂衙差辦公,先杖刑五十。
因方谷山直接死於他手,不過考慮到當時他還年幼僅有十歲,因此本該杖斃的直接改罰百棍。
最後合計一百五十棍,立即執行。
而村長葉大松,犯包庇罪、敲詐勒索罪,罰五十棍,並限期三日內歸還死者方谷山五十兩銀,到期不還加罰二十棍,另查操家財。
宣判後圍觀群眾無不拍手稱快,直呼縣太爺英明神武,張縣令這才滿意的宣佈退堂。
葉娟知道被胡家拿走的可能一個子兒也要不回來了,因為早被他們家揮霍一空了。
而葉村長家可能還有點積蓄。
案子拖拖拉拉,一直拖到了十天後才結案。
村長被廢除,銀錢已交給方文博,不過他也廢了,那幫衙差可沒有一個人手下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