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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碰到的問題就是,按照當前的構詞法,他們無法瞭解我用的法律術語。讓我去熟讀周禮,對我來說也是一種折磨。
「民民相爭為民訴,官告民為公訴。」我簡單道,「因為官者,公室之管也!」
「也就是聽訟不能動刑,聽獄可以動刑?」有人追問。
「是……非也!」我差點被你繞進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看起來西周時民刑就區別了,實際上這個概念是很混淆的。因為普遍存在民事訴訟之中的定罪情況,所以息訟、恥訟、避訟成為儒家蠱惑世人的美好口號。
「不問物件,只論主客。」我道,「以後我們要分成民庭和刑庭,各理一攤。」此言一出,下面的理士們紛紛喧譁起來,誰都不知道自己該分在哪裡。原本工作了十多年二十多年的地方,遽然變化,對於這些生活很少有變動的人來說更是了不得的大事。
就在他們爭論的時候,門外傳來更響的喧譁聲。
「不是新任士師讓我們來的麼?來了怎麼反倒不讓我們進去。」門口一個傲慢的聲音傳到堂上。
「馮實,」我叫道,「去告訴他們,他們因翫忽職守,擅離崗位,聞命不遵,已經被褫奪公職。司寇重地,閒人免入。」
「諾!」
不得不說,馮實的記憶力真的很好。我這段話並沒有太強的邏輯順序,他居然重複得一字不錯。
「我等受的王命為大趙刑官,你憑什麼褫奪!」另有人喊道。
「馮實。」我剋制住自己的怒氣,悠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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