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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起草是悄悄進行,就是樞密院審議,也是秘密進行。
1889年2月11日,舉行發布憲法的典禮。明治天皇把三條實美獻上來的《大日本帝國憲法》授與首相黑田清隆。這天正好是紀元節,即日本的建國紀念日。
在憲法頒布之前,公眾對憲法到底有什麼樣的條款,一無所知。可在憲法頒布時,日本民眾依舊歡天喜地。參加宮中憲法發布儀式的一個德國人就說:&ldo;這一天,東京全市熱鬧非凡,到處是慶祝、遊行、煙火等活動,但可笑的是,誰也不瞭解憲法的真正內容。&rdo;用中江兆民的說法,國民是&ldo;未及看到其實,卻先為其名而陶醉了&rdo;。
明治憲法不過是一部欽定憲法,公佈憲法時的敕語稱之為&ldo;不滅的法典&rdo;。也就是說,這部憲法萬世不易,它的變更修改,一般國民不容置喙,制憲權只屬於天皇。議院法第67條就曾規定,&ldo;各議院不得接受變更憲法之請願&rdo;,而請願令第11條也規定,不可以就皇室典範及帝國憲法的變更事項進行請願。事實上,直到1945年日本戰敗,在半個多世紀裡,明治憲法一次也沒有修改過,甚至連強烈要求修改的情形都沒有出現過。
明治憲法頒布後,獲得了朝野的普遍擁贊。
連自由民權派的報紙,也發表言論讚美不已。《朝野新聞》就說,&ldo;制定憲法實在是東洋萬國生民從來沒有過的,而我國則永為其儀表&rdo;。自得之情,溢於言表。對這部欽定憲法,植木枝盛也曾評論說,&ldo;無論如何,確是誕生了叫作憲法的東西……。而日本人民不失為有憲法之國的人民,日本不失為世界列國中一個立憲國的成員&rdo;。他甚至建議,&ldo;應將憲法公佈日定為國家紀念日&rdo;。向來標榜平民主義的《國民之友》則發表《拜讀憲法》,稱讚明治憲法&ldo;超乎預想的完美&rdo;。為什麼呢?國民的基本人權有了明文規定就是理由。該文甚至認為,只要這部憲法&ldo;不失其生命,不麻痺其威力,則我國民將永為自由民&rdo;。
不論好歹,《大日本帝國憲法》總算是東亞的第一部憲法。在明治憲法發布7年後,《明治政史》在&ldo;緒言&rdo;裡劈頭就說:&ldo;東亞之天地,建國者不一而足,舉立憲之政者,可謂絕無矣。算其嚆矢者,其唯我日本乎?&rdo;歐美人士,也是好評不少。美國駐日公使向本國報告說:&ldo;憲法是這個賢明、自由的政府取得進步的最好證明。這種進步不是一時的試驗,也不是這個充滿活力的東洋政治體制模仿西方文明的裝飾品,而是對日本過去歷史的堅定、永遠的勝利。這個勝利向各國宣告了日本新時代的到來。&rdo;甚至像英國的赫伯特&iddot;斯賓塞和美國的奧利弗&iddot;霍姆斯(1841‐1935)這樣大名鼎鼎的學者,對明治憲法也是不吝讚許。
可是,高興者不僅是高興得太早了,而且更是一廂情願的高興。1889年2月15日,在向全國府縣會議長所作的說明裡,伊藤博文就明確地講:&ldo;無論將來發生何種事變,……上保元首之地位,決不把主權下讓予民眾。&rdo;這離憲法頒布才幾天呀?
不過,也不是誰都容易被忽悠住。和許多人的興奮之情溢於言表不同,中江兆民悲嘆國民的&ldo;愚狂&rdo;。他對明治憲法的反應是:&ldo;通讀一遍,唯有苦笑耳。&rdo;他甚至罵明治憲法是一部&ldo;毫無價值的憲法&rdo;。日後,文部省在1946年5月的《新教育方針》中也曾這樣總結這段歷史的教訓:&ldo;明治維新以來,日本匆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