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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rdo;警員應了一聲後,便轉身回去,邊走邊摁下了自己左胸前的對講機開始通報。
斯克拉姆則是快步穿過大門,進入了矯正中心的主樓。
此時,樓內雖是有供電的,但燈都沒有開啟。當然了,對於這個年代的人來說,把手機拿出來當手電筒也是常識了。
斯克拉姆就這麼靠著手機的照明,從一樓開始搜尋,一直搜到了五樓;在這個過程中,他試著把自己想像成了另一個人‐‐兩天前的車戊辰。
他嚴格按照車戊辰的描述,模仿對方的行動,並計算著時間。
從18:36車戊辰抵達現場,到19:25他用監控室裡的電話報警,總共是49分鐘,這49分鐘裡究竟發生了什麼?始終讓斯克拉姆難以釋懷。
也許這只是斯克拉姆單方面的胡思亂想,也許對方的證詞就是事實,但無論如何,他還是想再驗證一下,哪怕這是徒勞的,至少也能讓自己死心。
……
39分鐘後,斯克拉姆站在了湯教授的辦公室裡。
他的驗證結束了,他已搜完了所有房間,隔壁就是監控室了;但是,他所花的時間,比車戊辰要短十分鐘。
那麼……這十分鐘去哪兒了呢?
斯克拉姆長籲一口氣,乾脆在湯叔那張舒適的辦公椅上坐下,邊休息邊思索道:&ldo;是我的動作太快了嗎?的確也有這個可能,畢竟每個人搜查的節奏和效率不同,車探員當時是在一種隨時可能遇到伏擊的警戒狀態下行動的,而我則是在已經知曉房間都是空的情況下進行搜尋……
&ldo;但假如不是這個原因導致的時間差……那這十分鐘裡,他又能幹什麼呢?
&ldo;刪除錄影?銷毀證據?這些推理在今天上午已經被他推翻了,正如他所說……如果他真是同謀,根本沒必要用這種形式參與到案件中來,或者說他完全可以讓警方察覺不到他的存在就把事兒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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