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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司諾進而反駁道:「適才張律師的表述體現了一個觀點。同學之間發生衝突,只要有一方遭受侵害,那麼可將事件定性為校園欺凌,是麼?」
張愔愔隨即反應過來,想要反駁。
陳司諾沒給她機會,「也即是說,本案極有可能是一次校園欺凌事件。」
……
張愔愔聽得咬牙切齒,她一心想著打動法官,未料一時疏忽,被鑽了空子反將一軍。
好在陳司諾沒有在「欺凌」這件事上面多做文章,如果他再狠一點,趁著她證據不足,大可將「欺凌」用「少年人之間的小打小鬧」,一言蔽之。
但他沒有,只是非常巧妙地運用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手法。
既不當好人,也不當惡人。
陳司諾說:「如張律師所言,本次事件一再升級,由口角上升至鬥毆,但請注意,在此之前,雙方衝突仍屬於可控範圍內,而促使事態發展為流血事件的,卻是林懌最後一推,使得嚴海當場流血,重傷昏迷。」
接著,陳司諾再一次拿張愔愔的觀點自證:「林懌因為和嚴海素來不和,平日裡多有衝突,積怨之下,趁著當日的衝突,對嚴海報復性出手,致其重傷。」
張愔愔趕緊站起來,說:「我反對,對方辯護律師在無實證的情況下,對我方當事人的主觀意圖進行惡意揣測。」
法官判定反對有效。
這麼一來,張愔愔只得回到原來的觀點,避實就虛,從「事件因果關係」的偶然性和外因入手——
導致嚴海重傷的罪魁禍首,嚴格上來說是那根棍子。
張愔愔主張:最終結果由介入因素疊加而成,林懌的行為以及事件結果皆存在偶然性,林懌並不能認識到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所以林懌並不具備主觀犯罪動機。
陳司諾從善如流,再以犯罪動機,以及「刑法因果關係」的客觀事實,對她的論點逐一進行擊破——
陳司諾的意思是:根據刑法因果關係的標準,是主客觀的相統一,當以客觀事實和行為人的主觀罪過為評判基礎。
林懌的危害行為對嚴海造成客觀的法益侵害,是既成事實。
從事態一再升級的過程中不難判斷,林懌確實存在犯罪的主觀故意的嫌疑……云云。
「……」
這場辯論到了後半段,張愔愔處處受陳司諾壓制,確實落了下風。
一直到庭審結束,庭審結果擇日宣判。
林懌被帶走時,林母當場就哭了出來,肝腸寸斷,張愔愔心頭的愧意更甚。
歐陽堂趕緊過去安慰:「林媽媽,這不還沒宣判呢麼?咱們還有轉圜的餘地。」
林父也是唉聲嘆氣:「哪還有什麼餘地啊?這都要判刑了!我們小懌才19歲啊!他才19歲啊!!他明年還要高考呢!」
這時林懌停下腳步,回頭看了張愔愔一眼,抿著唇走了。
張愔愔長長久久地愣著,看著林懌消失在拐角。
出了法庭,走廊裡,張愔愔恍惚之間似乎聽見了嚴海的媽媽那尖刻的嗓子,變得好聲好氣。
她說:「陳律師,真是千謝萬謝。要不是你提醒,我還不知道要去問問我們小海,之前那孩子確實不懂事,總愛跟同學打鬧,也沒個分寸,以後我會嚴厲管教他的……」
張愔愔聽見這話,想起了監控記錄的事。
嚴母是事後才知道自己兒子在校的種種欺凌手段,不知道是不是陳司諾瞭解情況以後提醒了她,或者是問了一句,間接提醒了她。她才會想到給各路施壓,把有可能留下證據的監控錄影給藏匿或銷毀?
嚴家這欺男霸女的傳統可見是傳承祖訓,仗著財神爺保佑其家大業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