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懸賞(第1/3 頁)
“所以,你後悔……嫁給我了嗎?”
韓禹問完,沒敢聽趙幕兮的回答。
落荒而逃。
答案無非兩種。
她後悔了。
他真能做到坦然放手?
如果她沒後悔,他會更加內疚。
這個夜晚,韓禹在心裡默默發了個誓。
一年,給他一年。
如果他還不能改變這個家,不能讓兩個孩子穩定,不能幫媳婦改善生活。
他就大方的放手。
第二天早上,韓禹帶兩個孩子買了各自喜歡的玩具。
韓加一受傷,沒去道館。
不過美術課兩個孩子都去了。
韓禹又去了一趟療養院。
韓母沒有半點愧疚,甚至一口咬定自己打輕了,否則趙幕兮早帶著女兒滾了,為什麼還佔著韓家。
韓禹心裡充滿了失望。
他特別認真地對韓母說:“媽,以後我不會再帶兩個孩子來看你了,沒有特殊事情,我也不會來了。
幕兮是我的妻子,加一是我的女兒,你虐打她們,就是在剜我的心。
這輩子,咱們的母子緣分就算盡了。
除了給你送終,我一點都不想見到你。”
韓禹說完這話,準備走,想起什麼,嘴角染上一絲苦笑,“媽,你好像忘了,咱家的房子早被你賭掉了,現在住的房子,是幕兮買的。
你兒子是個一窮二白的混蛋。
家?
你哪有什麼家!”
這是韓禹第一次埋怨母親當年做的糊塗事。
那個時候父親剛走,他以為母親受不住精神壓力才會做出那種事。
可這些年,一再的傷心失望,他已經看透了。
有些人能原諒,有些人,根本無法理解。
韓禹從療養院出去,竟然很意外地接到了派出所的電話。
他仔細回憶了一遍自己最近的所作所為,就連打賀明簫那一拳都想到了,不至於驚動派出所。
“韓先生啊,是這樣,”對方還挺客氣,“昨天聽了你提供的線索,案件有了很大進展,答應的懸賞肯定兌現,你隨時都可以過來辦手續了。”
案件?
懸賞?
韓禹很快想起昨天給警察指路的事,當時那名警察確實給他看過懸賞資訊。
好像是一萬塊錢。
他根本沒往心裡去。
反正公民有配合調查的義務。
他不過是舉手之勞。
沒想到,才過了大半天,懸賞就定了?
韓禹還挺謹慎:“這是我作為公民應該做的,懸賞就算了。”
那邊堅持:“這可不行,定了懸賞就必須發出去,否則以後再有這種事,誰還相信我們?”
能有錢拿,韓禹當然高興了。
不過心裡戒備可沒放鬆:“那我能問一下,這事保密吧?”
他上有老下有小的,萬一被人報復……
電話裡傳出一聲失笑:“你放心好了,我們肯定會保密的,你是合法公民,保護你也是我們的職責。”
這麼說,韓禹就放心了。
“那成,我明天過去吧。”
因為忽然有了一萬塊錢的獎金,韓禹心潮起伏,已經很久沒這麼高興了。
自從媳婦懷孕,他就沒怎麼工作過。
工資也就別想了。
算起來,將近八年,他沒見過這麼多錢了。
7曾經他也是有過一番壯志的。
青春年少,幻想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在商場攪弄起一片風雲。
也不知道從什麼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