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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假使秦始皇當初能夠體恤民情,休養生息,則秦王朝斷不會如此短命了。

同時我們看出來了,秦皇、漢武這些大牌皇帝,是凡在歷史上留下一點豐功偉績的痕跡的,就得冒著竭盡天下財力乃至動盪社稷安危的風險。看來,當名人也不容易啊!物質也確實是守恆的啊,不付出就沒有收穫。

就好像黑幫老大在一條街上收的保護費太重,就會使這個街越來越蕭條,黑老大也就沒有財源了。那樣一個時代就是這種情況,老百姓沒有活路了,於是紛紛從大秦朝這條&ldo;街&rdo;上逃跑。這就是史書上所謂的&ldo;百姓散亡&rdo;(董仲舒語)。

人都&ldo;亡&rdo;了(跑了),黑老大沒法在這條&ldo;街&rdo;上收稅了,所以他必須不許這些人跑。於是當時就出來一個法律叫做&ldo;捕亡律&rdo;。派亭長、警察們去抓&ldo;亡人&rdo;。亡人被抓住以後,怎麼處罰呢?

一般來說,抓住以後要&ldo;笞五十&rdo;,就是用竹板揍他五十大板,打的位置視不同時代施刑者的興趣而定(在中國歷史上,有的時代流行打屁股,有的流行打脊背)。笞五十的處罰,以古人的眼光來看,似乎也不算怎麼太嚴酷。

但是,這些有了逃亡前科的人,下次再征夫和徵兵的時候,首先就徵他們。比如秦始皇發去南嶺作戰的五十萬大軍,首先就是徵這些有逃亡前科的人(罪人、亡人、商人、贅婿)。

如果一個亡人逃亡的時間比較長,跑了一個月才被抓住,那就要罰一隻盾。如果這傢伙比較厲害,跑了一年才被抓住,就要受耐刑了,也就是剃掉他的鬍子和兩鬢。如果一個光著下巴的男人走在秦朝大街上,大家就會指指點點:&ldo;耶!這小子是個逃亡分子被捉來的!&rdo;

看得出來,不管是笞五十,還是罰一隻盾或者剃鬍子,秦王朝對於刑罰的使用並不像人們傳說的那麼殘酷。後人誤會嚴刑峻法導致秦王朝覆滅,其實是不實之詞。也許到秦二世修改法律,刑罰就嚴酷了,但似乎先前並非如此。

順便插一句,周文王也曾經發布捕抓&ldo;亡人&rdo;的命令,可見所謂周文王也不是行仁義來的,一樣是拼命收稅,而且不許納稅人逃跑,跑就抓捕你,憑著這個路子積累了軍費以及兵源才開始對商王朝動武。

雖然秦國法律對亡人抓住以後處罰得不苛,但是如果亡人是在服兵役而逃亡的,那一旦抓住了就要處以極刑。因為逃兵實在是古今中外一致嚴打的物件,這沒有什麼好抱怨的,譬如同期的羅馬逃兵要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後來陳勝、吳廣說&ldo;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rdo;就是這個意思‐‐因為他們去服的是兵役。

亡人長期逃跑在外,總得吃飯吧,可是他們失去了戶籍和生產資料,沒法生產作業,如何營生呢?

戰國時代的高漸離,作為荊軻的朋友,受連累,曾經&ldo;亡去&rdo;‐‐脫離了戶籍,改換了名字,去一個酒館裡當了酒保,由於工作太辛苦,後來又改拉小提琴(古代的)。我想亡人們大約從事五花八門的服務類工作,也包括最重的採礦,或者給地主打工,還包括乞討,總之沒有太體面的。

我們有理由相信,總有一些亡人,或者未亡人為了貼補家計,偶然要做些盜竊的事情。

現在我們說說秦王朝的強盜大哥們的生活吧。

按出土秦簡記載,這些強盜(其中女的很多)一般是偷馬,偷豬,偷牛,偷羊,偷桑葉,偷錢,還有偷公共財物的,多數是單個幹,也有一家子一起上的。

如果這位強盜大哥‐‐應該是大姐,正在偷桑葉的時候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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