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特別藏匿(第1/2 頁)
公寓大樓門口,梁襲正在和保安交涉:“我是薔薇偵探社的偵探,我叫梁襲。”
保安不耐煩轟人:“走、走、走。”
梁襲道:“我剛接到一單僱主委託,來這棟即將被拆除的公寓樓尋找一個人。”
保安不耐煩道:“裡面沒有人。”
梁襲道:“我僱主的哥哥患有間歇性精神病,根據最後一次通話,有理由懷疑僱主的哥哥就藏身在這棟公寓中。”
保安提高音量:“我已經告訴你,裡面沒有人。”
梁襲拿出手機:“我現在在工業區原螺絲公司公寓樓宿舍門口,保安肯定公寓樓內沒有任何人類。是這樣的嗎?保安先生,能拍你的人嗎?能請你說一下你的姓名嗎?”
保安反問:“你什麼意思?”
梁襲回答:“在大樓破爆之後,如果在廢墟中發現任何人體組織,你將可能承擔謀殺罪。當然,我也會報警說明情況。”
保安還要說什麼,另外一位保安攔住,對梁襲道:“稍等,我先打個電話。”
20秒後,另外一位保安問道:“你需要多久?”
梁襲抬頭看17層高的公寓樓,回答:“最多兩個小時。”兩個小時找不到就是找不到,偵探不研究僥倖機率。
另一位保安回答:“好,兩個小時內出來,否則我們會報警控告你入侵與盜竊。。”
梁襲很奇怪保安說的這句話,你們為什麼要報警?你們應該是擔心我報警。警察來之後,要和你們交涉,你們要請主管過來,最後還要搜尋一次大樓。這不是保安,保安不會這麼考慮問題。
冒充破爆公司的保安,十有八九和自己要找的東西有關。能最少冒充兩個小時,說明得到了破爆公司的允許。只有官方才能得到允許。反推,這兩人是警察,大樓是他們的誘餌,他們正在誘捕獵物。進入公寓樓尋找物品的人,或者物品本身是他們的獵物。
很好,這充分說明了這東西真的值五萬英鎊。至於自己看穿保安的身份等,完全可以從腦海中刪除掉。自己只是一位接受尋物委託的偵探。
……
進入公寓樓,梁襲拿手機重新溫讀一次僱主給的資料,14到17層是螺絲工廠管理人員和行政人員的住所,2-13層是普通工人和基層管理的住所。每層有12個房間,工人兩人一個房間。14到17層都是一人一個房間。
蔡舞的原住所是1502,她有兩名好友,一位住702,一位住1702。除此之外,資料內還包含了每個房間居住者的名字。顯然這是一份螺絲公司內部的資料。
可以肯定僱主沒有撒太多的謊,特別是在細節方面,蔡舞應該就是藏東西的人。蔡舞的1502肯定被全面搜查過,沒有找到相應的物品。1502是不可能有目標品。其次可以暫時排除702,兩人一起居住,蔡舞應該也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現在問題在於蔡舞藏東西時,70的員工已經搬離了公寓樓。蔡舞有可能將東xc匿於30的居住人群物品中,東西已經被某個人帶走。這個可能性有,但不在偵探考慮範圍之內,因為這已經不是偵探能追回的東西。
僱主沒有說清楚背景故事,讓梁襲透過背景推斷藏匿地點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當然,僱主說清楚,梁襲就不會接單。
梁襲的策略是從最大可能入手,講道理1702是蔡舞的好友,藏在1702的可能性很高。不過樑襲的推斷是建立在已經被人搜尋的前提下,因此1702並非最高機率藏匿地。考慮到蔡舞拿取方便,規避尋找,最大的可能是藏匿於1502附近的房間。
有人住的房間不適合藏匿物品,因此最大可能是1502附近,已經搬離公寓的1503、1501。其次是06、07、09這三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