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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這970畝土地的來龍去脈:1986年,部隊農場將這970畝土地移交給渭南地區移民辦後,鄭博與原渭南行署某領導未報經省政府和國務院“調整土地工作小組”批准,便擅自將這970畝土地贈送給了他曾工作過的渭南地區民政局。為此,1986至1988年,民政局每年春節前都要宰殺兩頭大肥豬作為年貨送給渭南移民辦以示謝意。20年來,市民政局對970畝土地並未親自耕種,而是以每畝250元左右(目前達到每畝400至600元)的價格長期租賃承包給外地農民,每年收入約25萬元到40萬元,累計收入700萬元以上。有人議論說:這本應屬於移民的利益卻成為一種顯擺自己的權力和“反哺”原單位的“禮物”被白白送人。
原渭南移民辦主任鄭博對此事另有說法。他告訴記者:這970畝土地市民政局一直想要,給我和行署講過多次,後來,某副專員(即簽發“渭署發(1992)104號”檔案那位)說,算了,把那幾百畝土地交給市民政局。又過了一段時間,某副專員告訴我,常委會已研究了,那970畝劃給民政局。此後,這部分土地就劃給地區民政局了。
記者問,這970畝土地是部隊移交10萬畝中的一部分,渭南行署的“渭署發(1992)104號”檔案也確定,富餘土地的使用目的是“保護整個移民的經濟利益,扶持移民發展生產,積聚庫區移民經濟開發基金”,行署把這麼多土地劃給民政局是不是同104號檔案有衝突?他們這樣做的政策依據是什麼?
鄭博說,不知道。
記者又問,能看看地委常委會的會議紀要或地委和行署的通知嗎?
過了很久,鄭博才喃喃地說:我也沒有看到過市裡的會議紀要和通知。
“那你憑什麼給市民政局劃地?”
鄭博答道:憑某副專員的話。
某副專員一個隨意的表態使移民失去近千畝土地,使500人失去了返庫的機會。
他的隨意也形成了一種“上樑不正下樑歪”的官場效應。
渭南市政府“渭政發'1999'51號”檔案規定;發包富餘土地堅持“移民優先”原則;提倡“戶均小額承包”,承包期一般一年,最多三年。華陰市北社鄉不少移民反映:“華陰市移民局把成百上千畝富餘土地長期包給外地某些公司種苜蓿,我們移民包不到手”;大荔縣移民辦庫區剩餘土地上萬畝被該縣河道管理站及庫邊村(非移民)非法佔用。這些土地長期被出租承包,每年收入承包費百萬元,至今未歸還移民;大荔縣平民鄉,把2800畝剩餘土地出租給外地的某某公司,一次就收入承包費10萬元。平民鄉新建村原支部書記郭林順以120元的價格承包移民預留土地125畝後,轉手以300元的價格對外承包……
104號檔案還規定:富餘土地的承包收入,本著“取之於庫區,用之於庫區”的原則建立庫區開發基金,此項基金只能用於庫區經濟開發,不得挪作它用。
但據渭南移民局李萬明舉報:二十多年來,移民部門將這些富餘土地全部對外出租承包,每年收入的土地承包費高達千萬元左右。此項額外的收入國務院根本不知悉,當然更未納入國家對移民經費的投入之列。例如:趙度鄉九號移民預留地的面積是8300畝,可鄉里向上繳納的土地承包費僅為3000畝,5300畝的土地承包款不翼而飛。捏著大筆的土地承包款,鄉幹部們的手頭一下寬裕了起來,用此款任意購置汽車、彩電、沙發、用具以及亂髮獎金,瘋狂斂財、作弊、貪汙、受賄等犯罪事件時有發生。
1995年,陝西省移民辦主任趙建華在一次會議上忍不住大光其火:“富餘土地經營收入搞不好要壞掉一批幹部,華陰等縣市似乎把富餘土地經營款收不回來,那麼多錢在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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