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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部分(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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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組織部門而言,那的確不是一件光彩的事。2002年,國內包括新華社、中青報等報刊、網站在內的主流媒體都在炒作“舞女”法官的故事。下邊引用的“舞女”法官的故事是由記者趙東輝、劉紅燦當時發在中新網的一種最流行的“版本”:

故事的“引子”是富平縣當年最流行的一句順口溜:“‘舞女’當法官,流氓提院長”。

被稱為“舞女”的那名法官,名叫王愛茹,原是富平縣王寮鄉南董村二組農民,她長期與黑社會老大孫建來同居。

1996年到1997年,孫建來在縣城開辦了“聚仙樓”舞廳,這裡成了容留婦女賣淫和黑社會拉攏腐蝕幹部的場所。這期間,王愛茹幫孫建來一手操持舞廳,成了名噪一時的老闆娘。2002年3月,孫建來因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被依法逮捕。

王愛茹的鄰居們說:“有一段時間王愛茹跟孫建來關係不好,她便到舞廳裡做‘小姐’,每天傍晚去上班,靠賣****吃飯。”

就是這樣一個先經營舞廳的黑社會老闆娘,繼而又在舞廳裡做“小姐”的人,竟然搖身一變成了堂堂法官!

對這種怪事,富平人卻見怪不怪。富平縣大多數幹部都知道一個“秘密”:被孫建來稱為“白哥”的原縣委副書記白兵權,也曾與王愛茹關係非同一般。正是在這位主管縣上組織和政法工作的副書記一手操辦下,1997年下半年,王愛茹先在離縣城30公里的美原法庭任法官,2001年3月又到富平縣法院執行庭任法官。

為進一步搞清楚王愛茹當法官的來龍去脈,記者好不容易在富平縣委組織部查到了她的檔案。檔案上寫著:王愛茹生於1972年9月,而她的籍貫卻由富平縣王寮鄉改為“富平杜村”,文化程度由小學改為“高中”,並有一段“1993年6月至1996年8月,縣文化局文化館”的工作簡歷,連王愛茹的父親——王寮鄉南董村二組農民王世武的名字也改為“王來來”,併成了城鎮居民。

富平縣文化館老館長李問圃說:“我們文化館從來就沒有過王愛茹這個人,她在館裡一天班都沒上過。”

記者還從富平縣公安局戶政科瞭解到,為了造假檔案,王愛茹特意買了城鎮戶口,戶口簿上面的住址是“杜村鎮人民路綜合538號”。

對王愛茹進法院,富平縣法院院長加森有認為:“王愛茹不是舞女,是一般工人身份。按理她不符合進法院的條件,但不合條件進法院的又不是富平縣法院一家。這種情況到處都有,比較普遍。”

“舞女”法官王愛茹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幾乎成了法院幹警們的談資和笑柄。一家法律事務所的主任說:“王愛茹辦案,連一個懂事理的農村老漢都不如,完全是憑感覺。她寫的判決書錯別字多,語句不順。她不知道適用的具體法律條文,常常空下來讓別人補上。”

某法庭庭長說:“王愛茹在法庭工作敢說敢罵敢打,經常收受當事人錢財私辦黑案,甚至還趁辦案之便詐騙錢財。這個人把法庭的聲譽都搞臭了。”

富平縣有的法官反映,王愛茹連筆錄都不會做,有時還找其他法官,許諾“誰給我寫調解書、判決書,我給誰買一條煙”;甚至還讓一方代理人律師為她寫判決書等文書。這事儘管已反映多次,卻一直沒人管。

2001年8月上旬,在王愛茹手裡無故拖延4年之久的一件民事案開庭。當事人美原鎮趙村村民張強因催辦案子遭王愛茹毆打,所以在法庭上要求王愛茹迴避,一時間旁聽者譁然,人們對王愛茹嗤之以鼻、噓聲不止。

提拔這樣的人當法官的人豈能得到百姓的尊重,1998年2月,富平縣政府換屆選舉時,有群眾在縣委大樓貼出對聯:“白吃白拿白嫖白賭白書記;搶權奪權貪權攬權白兵權”;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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