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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失誤了,理所當然就要承擔責任,有人卻以撂挑子相威脅,彷彿缺了他移民的問題就沒法管,離了他地球就不轉了,口氣好大!中國再無人,也不至於淪落到眼睜睜被這幫人“敲詐”的地步吧?
緊接著,《中國青年報》也以一篇《論拎不清》的文章,對渭南個別官員進行了冷嘲熱諷……
39、組織調查
在名利悠關的時候,以個人的力量去抗衡一級甚至是幾級“組織”,那結局是可想而知的。
媒體連篇累牘的報道和評論激怒了另一部分人,渭南的個別人把緊張而惱怒的目光集中在了李萬明身上,他們在把反擊的鋒芒直指招來這場風波的“肇事者”李萬明的同時,也向眾多的媒體進行了反擊和鉗制,其情形有點像佛祖指揮天兵天將對付那個大鬧天宮的孫悟空——
先是成立專案組對李萬明進行專案調查。1997年元月10日,渭南市監察局完成了《關於李萬明同志情況介紹》。當天,由副局長王九齡籤示“送市政府侯市長閱示”。
“市政府侯市長”侯振斌當時其實不是市長,他當時的職務是由渭南地區紀委書記剛升任為渭南行署分管移民、紀檢工作的副專員,不久,渭南實行地改市後他才變為副市長。這位在處理“工人日報風波”一個月後被國家水利部移民局授予“全國移民先進工作者”的副市長,當天就在材料上批示,“請將此材料再作修改後,給市政府常委會進行彙報。”
這份材料後來作了怎樣的修改現在已不得而知,但從市監察局上報的材料看,渭南紀檢、監察部門認定:李萬明之所以長期舉報,完全是因為他與領導的個人恩怨。
材料說:李萬明想去渭南師專進修,領導沒讓他去;他想當經濟實體公司經理沒讓他當;單位沒讓他當副主任科員;單位沒有給他分煤房,分煤房後又私自調換被單位處罰等原因,李萬明才舉報的單位領導。
1996年3月,省水利廳紀檢組會同渭南市紀委、監察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李反映的20個問題進行了認真調查,並向國務院寫了報告。但李萬明不服,仍繼續舉報。1996年5月,國務委員陳俊生將李的舉報批轉陝西省省長程安東,程批示渭南市查報結果……
對李萬明的不斷舉報帶來的“麻煩”,渭南市有關領導非常惱怒,監察局的報告認定:“李萬明多年告狀的目的和動機,是和個人私心雜念緊密相連的。他片面理解《憲法》和《黨章》所賦予公民的自由權利和黨員的 民主權利,只講自由,不講紀律,只要民主,不要集中,只要組織照顧,不要組織紀律。利益得不到滿足,他就要告,就要鬧,並以此作為要挾領導的砝碼和殺手鐧。他的邏輯是,領導不滿足我,我就要告,滿足我,就不告了……”
在“揭露”和抨擊李萬明的同時,渭南市政府向“為虎作倀”的《工人日報》展開了反擊。元月17日,渭南市政府“渭政字(1997)2號”檔案向陝西省政府作了“關於工人日報的失實報道及其造成嚴重影響情況的報告”。
這份後來成為陝西省政府向國務院、中紀委、中宣部、水利部彙報依據的報告說:李萬明的舉報不實且與事實有本質上的出入,一是把為了移民工作需要而且決策正確的問題說成“胡花濫用”移民經費;二是把走開發性移民之路但工作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上綱為“胡花濫用”移民經費問題……然而,《工人日報》記者丁國元對其照登不誤,同李萬明的不實反映一唱一和,其用心令人費解。由於記者的特殊身份,其迷惑性也就更大,把本來各項工作搞得比較好,並經過多次審計認為移民資金管理比較好的渭南市移民辦誣為“胡花濫用移民經費”的典型去公開曝光,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壞的影響。更是給本來就以“老、大、難”聞名全國的三門峽庫區移民工作火上澆油,造成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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