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不回家的女人(150)(第1/2 頁)
店鋪被封了。辦案子的人老是叫我到派出所問話,我想見一下王源,辦案子的人說現在還不行,說你可以找個律師瞭解情況。
解放路有好幾家律師樓,我找了其中的一家叫大成的律所,一個四十多歲的女律師接待了我,瞭解了一下案子的經過,說可以幫我打官司,叫我預付五千塊錢的律師費,籤一個代理合同。
我說:這個案子明顯的是正當防衛,你幫忙打贏了,付多少錢都沒關係,等結果出來我再付。
女律師立即換了一副面孔,陰沉著臉說:“誰也沒辦法保證案子的輸贏,我們只能幫助你爭取到最好的結果。……無論輸贏,律師費是一定要付的。”
我堅持有了結果再付,現在沒辦法預付。
女律師兩手一攤,說:“那沒辦法幫你,你另請高明吧。”最後送我到門口的時候又說了一句:“你到那都是一樣,沒有這樣的先例。”
可是,在我印象裡,是有律師打贏了官司再收錢,打不贏不收錢的啊!
我找了第二家,第三家,結果都差不多,都不敢保證能贏。
失望之餘,我想到了原來在我爸廠裡的的法律顧問杜律師,因為燒傷職工賠償的事接觸過幾次。
杜律師爽快地答應了:“我也不能向你保證什麼,不過你放心,我會幫你爭取最好的結果。至於費用,看在你父親的份上,給你打五折……你知道,我也可以免費幫你打,但辦案子要支付一些費用,上上下下也需要打點,還要開員工的工資,五折並沒有賺你的錢。”
“我知道!我知道!先謝謝你,杜律師。”
透過杜律師瞭解到:案子移交到了王源戶口所在地,王源現在關在拘留所,八年前王源還犯了一個攔路搶劫的事,搶了一個黃包車伕,同夥三個都判了八年,有兩個已經出獄了。王源一直沒有歸案。案值雖然只有兩百四十塊錢,但性質惡劣。
吳斌三個人還住在醫院裡,應該差不多好了。吳斌傷的最重,刺破了腸子,差一點傷到大動脈……如果按故意傷害罪判,怕要判十年以上。能不能按正當防衛或防衛過度,現在還不能下結論,問題出在王源有預謀有準備地把刀藏在身上……如果發生在第一天,他在被三個人毆打的情況下,那就好定性了。
“最好……王源的家人或者你也可以,去醫院探望一下,能取得吳斌的諒解,雙方私底下談談,在錢上面補償一下,爭取庭外和解。”
“庭外和解就不用判刑了嗎?”我問。
杜律師說道:持刀傷人案件是否可以庭外和解,主要是看受害者的傷勢,如果傷勢較輕,只是輕微傷或者輕傷,另一個是在衝動或者過失的情況下持刀傷人,那麼就有可能透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方式取得對方的諒解,從而達成庭外和解。這種情況下,執法部門可能會考慮從寬處理,甚至不追究刑事責任。即使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也需要經過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執法部門的審查和批准。這些部門會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綜合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來作出決定。
最主要的是對方的態度,對方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動提出和解是最好的。
如果王源不用坐牢,不管多大代價,我也要爭取。
我買了水果、鮮花去看吳斌。他躺在床上,看見我就站了起來,皮笑肉不笑地說:“沒奢望你來看我,但是心裡面一直在期待……你總算來了。”
“都怪你,你強姦了我……你為什麼總纏著我?……你害得我還不夠嗎!”
“你別哭啊!我真心實意地喜歡你,我錯就錯在愛上了你,沒有你我活不下去啊!你別哭啊!是我的錯,我對不起你!”
我的眼淚也不知道是哪來的,在他面前哭了好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