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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下,師傅急了,他在報捕前最後一天的審訊中,把萬勇發懸掛起來,打了他幾耳光,沒想到這個人性情暴烈,居然向師傅吐口水,師傅一怒之下,順手拿起警棍朝他胸部狠狠砸了好幾棍,這幾棍子打得很重,後來經過鑑定,打得這個人心尖瘀血了。當然,一個健康的人挨這幾棍還是死不了的,沒想到這人原本就有冠狀動脈粥樣硬化,猛烈的打擊導致他心臟病爆發,最後沒搶救過來,死了。師傅被判了12年。我永遠記得師傅判刑後給我說的一段話……&rdo;接下來,鄧煒回顧了當年師傅跟他說的那番話。
2013年11月12日上午,錢大軍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鄧煒前去看守所探視。鄧煒說:&ldo;師傅,對不起,都怪我,當時沒有上前攔住您。&rdo;
錢大軍說:&ldo;怎麼能怪你呢,師傅要做的事,你們怎麼敢攔?只能怪我自己,從警20多年,破了那麼多案子,抓了那麼多壞人,最後自己倒淪為罪犯,落得跟他們一樣的下場。&rdo;
鄧煒說:&ldo;師傅,千萬別這麼說,您跟他們不一樣,您是為了破案,為了工作,一時心急才鬧出人命的,怎麼能跟那些殺人犯比呢?&rdo;
錢大軍說:&ldo;在打死人之前,我也是這麼想的,刑訊逼供嘛,不都是為了工作嗎?要不是為了破案,我們犯得著打人嗎?我們又不是暴力狂,我們本身都是痛恨暴力的。但經過這段時間的反思,我算是醒悟了,以前的這種觀念是大錯特錯的。犯罪嫌疑人犯了罪,是應該判刑、坐牢甚至槍斃,他們應該接受刑罰處罰,但是在判刑之前,他們憑什麼要受我們的毆打體罰?這種虐待體罰對他們來說等於是一種額外的、不人道的法外刑罰,我們沒有權力這麼做。我們打的時候,總覺得自己打得對,不會打錯人,但一旦我們覺得這種方法破案快,養成了習慣,能保證每次都不會打錯人嗎?有無辜的人被屈打成招怎麼辦?而且,就算我們沒有打錯,這個人是有罪的人,但犯罪的人也是有尊嚴的,我們的職責,就是讓他們有尊嚴地接受法律的制裁。&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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