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一二四八 它國國籍並沒有好使!(第1/3 頁)
我入獄第兩個月零八天,時間進入了冬季。
這期間,尹海峰來提審了我兩次,而我也沒有抵抗,如實交代了殺害林恆發的罪行,因為這事兒,你不交代也不行,警察都親眼看見了。
至於其它的審訊方向,比如組織涉黑涉嫌指使殺害他人,等一系列相關罪行,我都沒有承認。
這倒不是我在做垂死掙扎,而是這些事兒不能說,因為一旦說了,那牽扯的人就太多了,咬來咬去,大家就全完了。
事實上,我對自己的審判結果,已經心裡有數了。
死刑,應該是沒跑了。
因為如果我只是單純的殺害林恆發,那應該還有機會,我國刑法對故意殺人罪的定性有很多種,有激情殺人,過失殺人,防衛殺人等等定性,所以,只有一條命案的話,那在外面的朋友運作運作,我應該能弄個死緩。
可是當街駁火,拎著微衝橫掃,再加上大東莊園的暴力事件,等等一系列惡劣案件,都有我的影子,在這種影響下,哪怕我沒開槍,僅僅只是個組織者,那也夠嗆能活著走出監獄。
所以,我已經沒有了掙扎的心思,只求胡科,仔仔,蔣經,張奔,李寧,大盆他們已經跑出去了。
可我的哀求,好像並沒有什麼用,尹海峰提審兩次過後,檢察院就受理了此案件。
檢察院在審訊我的時候,提到了胡科,仔仔,還有蔣經,並且詳細問了一下他們三人在大東莊園中扮演的角色,和參與殺人的細節。
我一聽這話,心裡瞬間明白過來,他們三個肯定也進來了。
而檢察院應該是把我們列為了主要案犯,所以進行了常規審訊。
我面對檢察院的審問,沉默了,多一個字都沒說。
三天以後,檢察院因證據矛盾,案件不清為由駁回了公安機關的資料,要求補充偵查。
這個舉動,並不是說,我在外面的關係發揮了作用,而是檢察院的例行公事而已,因為如此複雜的案件,檢察院駁回來兩次,都在合理範圍內。
看守所裡。
我坐在七處“死人坑裡”,翻著一本網路小說,安靜的看著。
到現在為止,我進來兩個多月的時間,一個家人或朋友都沒來接見過,律師也沒有,由此可見,公安機關對我的看管,有多嚴格
另一頭。
緬甸。
林先生之子阿德,在父親被彭家軟禁將近半年時間後,第一次與緬共代表私下裡碰面,雙方一通寒暄過後,直奔主題。
“武力解決矛盾,軍部已經提上日程,緬共對林家的第四特區,一直抱有友好的態度,我們希望在果敢彭家的問題上,能得到你們的支援。”
緬共代表是一箇中年男子,禿頂,四十多歲,說話鏗鏘有力,語句清晰。
“我和我父親一直對貴方的政治方針持贊同態度,和平,才是發展的第一要素。”
阿德打著太極拳,口中說著政治口令,但實際態度和舉動卻是一點沒有。
雙方在彭家的問題上,扯了能有十多分鐘,會面即將結束之前,阿德與緬共方代表握手,隨後以私人身份問道:“騰部長,關於上回我跟您秘書溝通那個事兒,有結果了麼。”
“身份沒問題,但具體實施上難度很大,國是個態度強硬的鄰居,在這種問題上,如果沒有切實利益,恐怕他們很難同意。”
騰部長簡潔明瞭的說道。
“託我辦這事兒的人,您也聽說過,就是以前勐拉的雨寨,他們的負責人,陳先生現在就在緬甸,他的原話是,如果這事兒能操作,他將以私人身份,出巨資捐助緬共人民軍,支援貴方剿滅非法武裝。”
阿德緊跟著補充了一句。
“出巨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