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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簽約(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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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梅要籤的協議有三種。聘用協議,唱片約和經紀約。其中z主要的就是唱片約。 後世藝人與唱片公司的合作模式與合作協議一般分為7種: 第.一種模式:唱片公司與藝人及自己內部的製作人簽約,建立並執行整個方案,唱片公司負責企劃、製作、宣傳、推廣、發行、MV拍攝到銷售等,通常付給固定的薪資(工資)或者加上部分的版稅(版權使用費)收入,收回成本後,利潤全歸唱片公司所有(du立公司依然擁有唱片的版權)。 第.二種模式:藝人與公司簽約,唱片公司出資製作費與預付款,外包給另外一名du立製作人或者du立製作公司來負責製作工作,直到完成母帶。外包的製作人會收到製作費,以及按照合同約定的唱片銷量的百分之1~5的版稅(唱片公司預估)。唱片公司會設定預算數額,製作公司不能超過預算(個別情況除外,比如唱片公司求著某位金.牌製作人,製作人的話語權就會更多,預算也有商量的餘地)。 這種模式下,歌手擁有唱片版權和母帶,du立公司可以對母帶進行有限.制的使用,z多是七年。 第三種模式:du立藝人和du立製作人合作完成母帶,然後嘗試賣給唱片公司。如果唱片公司買了,需要向製作人/藝人預付版稅。 這種模式下,藝人其實變成了一個品牌,把產品賣給代理商(唱片公司),唱片公司代理藝人這個品牌,負責唱片的壓制、宣傳推廣和銷售。 第四種模式:唱片公司與藝人或者du立製作人成立另外一家合資公司(就是合作再開一家單獨的公司)。版稅收入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這種模式下,du立公司提供部分預付款,利潤由雙方共享,但歌手擁有作品的所有權。 第五種模式:藝人自己成立製作公司,僱人(du立製作人)製作成母帶,提供給唱片公司。 這種模式下,唱片公司只負責製作和發行,大公司通常不這麼做。 第六種模式:DIY模式,歌手自己錄製、製作、宣傳並自己建設網站,將音樂上傳到自己的網站上銷售,聽眾透過網際網路購買下載,減少了實體的成本,但是提升了伺服器的成本以及wz建設和維護、最佳化的成本。 這種模式下,藝人提供自己的一些服務給唱片公司,利潤共享。 第七種模式:藝人成立公司自己出錢負責所有的製作環節,製作出母帶,然後透過壓片和發行協議(press and distribution agreement)委託大型唱片公司進行唱片的壓制和發行工作(一般唱片公司收取百分之20的費用)。 這種模式只適用於不差錢的歌手,音樂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來,利潤幾乎自己獨享,但是對於許多歌手來說是不現實的,因為他們無法享受到唱片公司專.業的融資、宣傳和銷售能力。 阿梅的唱片約是屬於第.1種,版權歸唱片公司,支付給阿梅唱片銷售的版稅,第.1年是百分之5,之後按比例提高。簽約5年。 一般像阿梅這樣的新人,這時候一般有可能低到百分之3甚至更低。 看得出阿梅對這個百分之5的比例還是滿意的。她已經唱了十幾年的歌,對於這個圈子多多少少還是有一定的瞭解。 聘用合同中阿梅的工資是3000元。職位是經理助理。這個工資水平是很不錯了,季宇寧看見阿梅的嘴角翹起來,他知道阿梅心裡得意,嘴角就會翹起來。 季宇寧告訴阿梅,雖然職位是經理助理,但是他希望阿梅在唱片公司所有部門都兼助理。而且可以包吃包住,他在電視臺旁邊租了一套房,是兩居室,阿梅可以住其中一間。但是要負責家務。 聽到這裡,阿梅立刻高興起來。現在z大的願望就是搬出那個家。 前世阿梅在82年出道後,立刻就在廣播道租房,其後她又在跑.馬地買了一處40多平.米的房。因為要替她哥哥揹債,實際上是被那母.子三人騙了,被.迫打了兩年白工。直到88年才在銅鑼灣買了一處不錯的房,死前一直是住在深水灣的豪.宅。 看著阿梅用右手在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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