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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點30分左右,他突然說有急事要出去。也許他和寶木三郎約好的是11點45分呢。
而且,紫乃原先生為了防備萬一,悄悄地帶上了那把匕首。然而,他卻再也沒有回來。紫乃原順一被他悄悄帶去的匕首刺死,被人扔進了池水中。
由於上述看法成立,那麼寶木三郎就成了與此案有關的重要參考人,甚至可以說是重要的嫌疑犯了。
於是在醫院和家裡,寶木三郎多次受到了警方的盤查,但都沒有找到什麼破綻。
事實上,寶本的&ldo;不在現場證明&rdo;無法成立,這一點對他極為不利。
寶木家中只有妻子和一個2歲的孩子,而那一天,妻子又因為要參加一個祝賀會,住在了孃家。
寶木妻子的孃家在茨城縣。她回來的時間是第二天傍晚,也就是11月1日的晚上。
10月31日夜裡,寶木說只有他一個人在世四谷區尾山臺三丁目的家中。鄰居既沒有看見他出去,也沒有人看到他一直在家裡。
&ldo;10點5分的時候,紫乃原君在世田谷區深澤一丁目的路口下的車。我就開著車回到了我的家。而且一路上我根本沒有停車。回到家後,我也再沒有出門。我在家喝了有半瓶的威士忌酒便很快睡覺去了。&rdo;
寶木三郎曾反覆強調。
但是,說來說去這只是他一個人的說法,再沒有第二個人為他證明這一點,家中也沒有第二個人。一個無人的世界。他沒有任何的人證或是物證。
鄰居也無法做證明。寶木什麼時候回來的,是否再次出去,他的車何時回來的,這些都沒有一個人能為他提供證明。
寶木三郎的&ldo;不在現場證明&rdo;無法成立,因此,僅在這一點上他就不能被警方排除在外。
而且,他還有殺害紫乃原的動機。有動機,又沒有&ldo;不在現場證明&rdo;,這是他明顯的不利因素。因此,表面上他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人,但在搜查總部裡,他已被列為重要的嫌疑犯了。
11月20日,寶木三郎又被要求到搜查總部瞭解一些情況。但是,他以身體不舒服為由,拒絕到場。
11月21日是星期六。
11月22日是星期天。
11月23日是&ldo;勤勞感謝日&rdo;。
11月24日是星期二。
寶木三郎一直沒有去搜查總部。
沒有辦法,搜查總部只好求助於東京都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的第一內科利根川教授出面做工作。
利根川對寶木三郎說,如果不配合警方工作,院方也不好為他說話。
寶木三郎不能不買利根川教授的帳。於是,他答應在11月25日到搜查總部接受詢問。
11月24日晚上‐‐
8點多鐘,寶本三郎曾在丘站前的(魚旨)魚店出現過一次。這是他一個月必去兩次的店子。他很喜歡這家店子的(魚旨)魚,因此也是這個店子的常客了。
在那兒,寶木三郎要了威士忌酒,一邊喝酒,一邊品著(魚旨)魚。他大約喝了有15杯之多。由於平時他常來,酒量也不小,因此店員也沒有在意。
但是,寶木三郎出了(魚旨)魚店後,便又到了附近的一家速食店。他在那兒又喝了至少15杯的威士忌酒,11點30分左右,他才離開了那家店子。
隨後,寶木三郎就幹了一件令人驚訝的事情。當時他的車在從丘站站前向西500米的一個停車場上。
他來到這個停車場,鑽進了自己的車裡。此時,他已喝了30多杯威士忌酒,相當於一大瓶法國的烈性葡萄酒了。他醉醺醺地發動了汽車。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