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8 章 刑庭(四)(第3/4 頁)
技的力量嗎?言語或許是假,聊天記錄和銀行流水,卻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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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組證據是被告人供述與辯解。
金婷青拿著材料,一個被告人一個被告人地念。
一般來說,卷宗裡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是有至少三份的,公訴人在當庭舉證時,必然不可能一份一份全部念出來——那開庭得開到什麼時候?——公訴人也是提取被告人筆錄中的關鍵內容。
等她唸完之後,請法庭組織質證。
和第二組證據一樣,有意見的被告人和辯護律師自覺報出被告人的名字,然後挨個提出自己的意見。
被告人提意見基本上是提出其他人的筆錄中和自己認為的事實不相符的部分。
辯護律師除了指出其他人的供述中不利於自己的被告人這一部分,還會指出有利於自己的被告人的一部分,以印證自己的觀點。
第三組證據取證質證結束之後,已經是18點了。
坐在審判席上的謝宏春扭頭和肖尋芳低聲說了幾句話,又和坐在他另一側的何跡平低聲說了幾句。
然後他看著在座的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旁聽群眾,高聲說道,“今天的庭審活動就先進行到這裡,我們明天早上八點半繼續開庭。”
因為現在已經下午六點了,就算大家加班加點,也不可能在今天把這個案子審完。
後面可是還有法庭辯論,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一兩句話講得完?
不如直接安排到明天。
姜海藍合上筆,左手捂住嘴打了個哈欠。
庭審就是很容易犯困,要不是她的直播系統顯示著觀看人數兩億+,她要在直播間的觀眾面前保持形象,早就走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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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末年。
劉備陣營。
諸葛亮一副若有所思的模樣,他道,“辯護律師的存在,確實是有必要的。”
如果單從受害人的角度出發,會想,被告人作為加害者,就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判得越重越好,為什麼還要讓律師給他們辯護?律師不是在幫他們脫罪嗎?
可從法律和……人權(諸葛亮從天幕上學來的詞)的角度出發,自然是需要維護他利益的人存在,否則應當定甲罪卻定成了乙罪,參與的是丙事件卻被以丁事件追究責任,參與的層度最多是戊級卻被定為己級……
或者,明明沒有犯罪,明明證據不予以認定犯罪,卻被定罪量刑。
這豈不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所以需要律師基於法律的規定,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諸葛亮微微一笑,是的,基於法律的規定。
孫權陣營。
周瑜手裡端著一杯茶水,但好一會兒都沒有喝。
他在思考。
被告人不是專業的,他們聽得出檢察官出示的證據中不利於自己的部分,未必聽得出有利於自己的一部分。
這就需要律師來指出。
不過周瑜覺得奇怪的是,檢察官會有定錯罪名的時候嗎?
如果檢察官定罪名定的不是百分百準確,那確實需要有人指出來,比起定這個罪名,定那個罪名更合適。
他很清楚,不同的罪名量刑不一樣,同一件事,可能在甲罪裡是三到五年,在乙罪裡是三到七年,那定的罪名不合適,被告人很可能多坐一段時間的牢。
周瑜眼瞼微合,多坐一段時間的牢尚且無妨,若是被處死……
曹操陣營。
曹操想的是另一件事。
律法始終是在更改的。
過去的法律規定管不了現在的一些突發情況,如果有法律未曾覆蓋的事件出現,那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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