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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口吹氣,欲滅其火。工部喝之,應聲走,兩燭齊滅。賓客驚視,工部變色,汗如雨下。侍妾扶之登床,工部以手指屋之上下左右,雲:“悉有人頭。”汗愈甚,口漸不能言,是夕卒。襄陽夫人出轎時,見有蓬髮女子迎問曰:“欲鐫圖章否?”夫人怪其語不倫,不之應。及工部死,始知揶揄夫人者即此怪也。
工部卒後,附魂於夫人之體,每食,必扼其喉,悲啼曰:“捨不得。”同年周翰林煌正色責之曰:“杜君何憤憤!爾死與夫人何干?而反索其命乎?”鬼大哭絕聲,夫人病隨愈。
胡求為鬼球
方閣學苞有僕胡求,年三十餘,隨閣學入直。閣學修書武英殿,胡僕宿浴德堂中。夜三鼓,見二人舁之階下,時月明如晝,照見二人皆青黑色,短袖仄襟,胡恐,急走。隨見東首一神,紅袍烏紗,長丈餘,以靴腳踢之,滾至西首。復有一神,如東首狀貌衣裳,亦以靴腳踢之,滾至東首,將胡當作拋球者然。胡痛不可忍。五更雞鳴,二神始去。胡委頓於地。明旦視之,遍身青腫,幾無完膚。病數月始愈。
江中三太子
蘇州進士顧三典好食黿,漁者知之,每得黿,必售顧家。顧之岳母李氏夜夢金甲人哀求曰:“吾江中三太子也,為爾婿某所獲,倖免我,心不忘報。”次早,遣家人馳救,則廚人已解之矣。是年進士家無故火自焚,圖史散盡。未焚之夕,家畜一犬忽人立,以前兩足擎雙盂水獻主人。又見屋壁上有歷代祖宗,狀貌如繪。識者曰:“此陽不藏陰之像也,其將火乎?”已而果然。
田烈妻
江蘇巡撫徐公士林,素正直。為安慶太守時,日暮升堂,月色皎然,見一女子以黑帕蒙首,肩以上眉目不可辨,跪儀門外,若訴冤者。徐公知為鬼,令吏卒持牌喝曰:“有冤者魂許進!”女子冉冉入,跪階下,聲嘶如小兒,吏卒不見,但聞其聲。自言姓田,寡居守節,為其夫兄方德逼嫁謀產,致令縊死。徐公為拘夫兄,與鬼對質。初訊時,殊不服;回首見女子,大駭,遂吐情實。乃置之法,一郡譁以為神。公作《田烈婦碑記》以旌之。時泰安趙相國國麟為巡撫,責徐公,為此事作訪聞足矣,何必託鬼神以自奇。徐公深以為愧。然其事頗實,不能秘也。
徐公未遇時,往京師,路上有同行客忽稱背痛,跪地叩首曰:“我響馬賊也,利公之財,將手劍公。忽有金甲神以捶擊我,遂僕於地。公日後非凡人也。”言畢死。
鬼著衣受網
廬州府舒城縣鄉民陳姓者妻,忽為一女鬼所憑,或扼其喉,或縛其頸,旁人不能見,婦甚苦之。時將手抓領內,多出麻草繩索。夫授以桃枝一束,曰:“來即擊之。”鬼怒,鬧更甚。夫無可奈何,乃入城求葉道士,贈以二十金,延之家中,設壇作法。布八卦陣於四方,中置小瓶;以五色紙剪成女衣十數件,置瓶側。道士披髮持咒。漏三下,婦人曰:“鬼來矣,手持豬肉。”夫以桃枝迎擊之,果空中墜肉數塊。道士告婦人曰:“如彼肯穿我紙衣,便好拿矣。”少頃,鬼果取衣。婦故意喝曰:“不許竊衣。”鬼笑曰:“這樣華服,理該我著。”乃盡服之。衣化為網,重重包裹,始寬後緊,遂不能出其陣中。道士書符作咒,以法水一杯當頭打去,水潑而杯不破。鬼在東,杯擊之於東;鬼在西,杯擊之於西。杯碎,而鬼頭亦裂矣。隨即擒納瓶內,封以法印五色紙,埋桃樹下。復以二符入絳香末,搓為二團,付婦人曰:“此鬼亦有丈夫,半月內必來複仇,以此擊之,可無患矣。”越數日,果有男鬼猙獰而來。婦如其法,鬼乃逃去。
阿龍
蘇州徐世球,居木瀆,幼入城中,讀書於韓其武家。朝有僕曰阿龍,年二十侍書室頗勤。一夕,徐讀書樓上,命阿龍下取茶。少頃,阿龍失色而至,曰:“某見一白衣人在樓下狂走,呼之不應,殆鬼耶?”徐笑而不信。次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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