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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矣。餓三日,有人熊過澗,乃抱以上,自分以為將啖己也,愈驚。熊抱入山洞,採果喂之,或負羊豕與食。伍見而攢眉,熊為採樹葉。燒熟以食之。久之,漸無怖意。每小便。熊必視其陰而笑,方知熊故雌也,遂與成夫婦。生三子,勇力絕人。
伍欲出山,熊不許;其子求還家,熊許之。長子名諾布,官藍翎侍衛,乃以巨車迎父母還家,家人號曰“熊太太”。人求見者,熊不能言,能叉手答禮。就養其家十餘年,先伍公卒。學士春臺親見之,為餘言。
冤鬼錯認
杭城艮山門外俞家橋楊元龍,在湖墅米行中管理帳目。湖墅距俞家橋五里,元龍朝往夕返,日以為常。偶一日,因米行生理熱鬧,遲至更餘方歸。至得勝壩橋,遇素識李孝先偕二人急奔。元龍呼之,李答雲:“不知二人何事,要緊拉我往蘇州去?”楊詢二人,皆笑而不答。元龍拱手別李,李囑雲:“汝過潮王廟裡許小石橋邊,有問汝姓名者,須告以他姓,不可言姓楊;若言姓楊,須並以名告之。切記,切記!”元龍欲問故,孝先匆匆行矣。
元龍前行至橋,果有二人坐草中問其姓名。元龍方答姓楊,二人即直前扭結雲:“久候多時,今日不能放你了。”元龍以手拒之,奈彼夥漸眾,為其扯入水中;始悟為鬼,並記前語,即大呼曰:“我楊元龍並未與各位有仇!”中有一鬼曰:“誤矣,放還可也。”方叫喚間,適有賣湯圓者過橋,聞人叫聲,持燈來照,見元龍在水中,急救之。元龍起視,即鄰人張老,告以故,張老送元龍歸家。
次早,元龍往視孝先,見孝先方殮。詢之,其家雲:“昨晚中風死矣。”蓋遇李時,即李死時也,但不知往蘇州何事。
代州獵戶
代州獵戶李崇南,郊外馳射,見鴿成群,發火槍擊之,正中其背,負鉛子而飛。李在驚,追逐至一山洞,鴿入不見。李穿洞而進,則石室甚寬,有石人數十,雕鏤極工,頭皆斲去,各以手自提之;最後一人,枕頭而臥,怒目視李,睛閃閃如欲動者。李大怖,方欲退出,而帶鉛子之鴿率鴿數萬爭來咬撲。李持空槍且擊且走,不覺墜入池內,水紅熱如血,其氣甚腥。鴿似甚渴者,爭飲於池,李方得脫逃。出洞,衣上所染紅水,鮮明無比,夜間對映燈月之下,有火光照灼。終不知此山此鴿究屬何怪。
金剛作鬧
嚴州司寇某,有戚徐姓者,能持《金剛經》。司寇卒後,徐作功德,為誦經,日八百遍。一夕病重,夢鬼役召至閻羅殿,上坐王者謂曰:“某司寇辦事太刻,奉上帝檄,發交我處。應訊事甚多,忽然金剛神闖門入,大吵大鬧,不許我審,硬向我要某司寇去。我係地下冥司,金剛乃天上神將,我不敢與抗,只好交其帶去。金剛竟將他釋放。我因人犯脫逃,不能奏覆上帝,只得行查至地藏王處,方知是汝在陽間多事,替他念《金剛經》所致。地藏王曉得公事公辦,無可挽回,故替我攔住金剛神,不許再來作鬧,仍將某公解回聽審。所以召汝者,將此情節告知,不許再為誦經。姑念汝也是一片好意,無大罪過,故仍放汝還陽。然妄召尊神,終有小譴,已罰減陽壽一紀矣。”徐大驚而醒。未十年竟卒。
吳西林曰:“金剛乃佛家木強之神,黨同伐異,聞呼必來,有求必應,全不顧其理之是非曲直也,故佛氏坐之門外,為壯觀御武之用。誦此經者,宜慎重焉。”
燒頭香
凡世俗神前燒香者,以侵早第一枝為頭香,至第二枝,便為不敬。有山陰沈姓者,必欲到城隍廟燒頭香,屢起早往,則已有人先燒矣,悶悶不樂。其弟某知之,預先通知廟祝:毋納他人,俟其先到,再開門納客。廟祝如其言。沈清晨往,見燒香者未至,大喜,點香下拜,則仆地不起矣。
扶舁歸家,大呼曰:“我沈某妻也。我雖有妒行,然罪無死法。我夫不良,趁我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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