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第2/5 頁)
貿區開辦將軍汽配城,經過了政府的道道審批,用地應屬合法。
第24節:告官“刁民”(6)
除汽配城是否屬於“非法建築”外,雙方爭議的另一個焦點是賠償金的多寡。成華區政府計算的賠償金額是878萬,而古魁計算的則是2億多元。成華區認為賠償應該按照農村集體土地的標準,而古魁則認為應按照《城市拆遷管理條例》的標準。土地的屬性成了問題的關鍵,古魁說將軍汽配城所佔土地原先確為農村集體土地,但早在2002年成華區就報請上級各部門批准徵用,2003年國土資源部下發批文後,這片地的屬性已經轉為了城市用地。
古魁:他們老是糾結著說我是非法用地。我說,你說我非法就非法嗎?你要拿出東西來證明。2003年這塊地是成華區重點招商引資企業和重點建設專案,是政府立了項的。
子墨:為什麼他們會說你這片土地是集體用地呢?
古魁:它(成華區)是強詞奪理。他們2002年就已經申報這個土地了。2003年9月3號國土資源部正式批准徵用為城市用地了。
子墨:聽上去賠償金的差異主要和土地性質有關,你為什麼沒有去找上一級國土資源部門來進行確認呢?
古魁:我去上面找了,都石沉大海。我到省政府、省國土資源廳、市政府,包括給市長、書記、人大都寫過信,但是都沒有結果。
2008年7月,拿著區政府提供的10萬元錢,古魁真的將區政府告上法庭,而受理法院正是成華區法院。庭上,控辯雙方就汽配城是否是非法建築,以及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等問題激烈爭論。2009年1月第二次開庭時,雙方激辯長達8個小時。截至目前,此案尚無定論。
在這場罕見的政府主動要求的“民告官”事件中,當事人古魁在五十多年的人生裡,並非胡作非為的暴民。他曾資助過一名貧困女大學生。用來“作案”的越野車,在汶川地震發生後,被開到了重災區彭州的白水河,至今車上還有加蓋彭州市人民政府公章的抗震救災特種車輛通行證。他說自己實在是咽不下這口氣,辛辛苦苦、白手起家的資產在政府的強拆下說沒就沒了,而且還沒個公道說法,這才走了一條非常之道。現在他賦閒在家,有空的時候,會到汽配城的原址去轉轉。十餘年間古魁在那塊土地上經歷了三次創業,也遭遇了三次拆遷。面對前兩次拆遷,當年的他一度非常配合。
第25節:告官“刁民”(7)
古魁:我是1991年下半年來到成都的。最開始辛辛苦苦建立了一個1000多平米的將軍茶廠。1998年由於修三環路的需要,搞拆遷。拆遷補償不是很理想,將軍茶廠基本上到了傾家蕩產的地步。
子墨:這家茶廠投資了多少錢?
古魁:三四百萬。
子墨:賠償呢?
古魁:40來萬。
子墨:當時你和政府爭了嗎?
古魁:沒有。我這人可能還是太單純了,總覺得政府也有困難吧。實際上我的企業受到很大損失,但是如果政府能就地安置,我們企業應該還是有發展潛力的。所以我鼓起勇氣,把能利用的資源都利用起來,小孩、親戚、朋友和我一起又重建了將軍茶廠,修了個5000多平方米的綜合樓,當時茶廠就基本上生存了下來。
然而2002年,就在他的新茶廠的廠房剛剛蓋好之際,又傳來了三環路擴充綠化帶,且三環內不得修建廠房的訊息。古魁只得看著5000多平米的茶廠再次被推土機剷平,這一次他又損失了1000萬左右。不過他還是響應了政府號召,拆掉茶廠。此後不久,將軍汽配城建設完工,古魁紅紅火火地辦了開業典禮,還邀請區政府的領導前來剪綵。為了汽配城的未來,他努力地和政府搞好關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