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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謝了!”秦暮楚笑了笑,故作瀟灑地走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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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後,秦暮楚拿到了唱片,立刻分發給大家。白天的時候大家在一起排練,到了晚上便各自奔赴不同的酒吧,在其門前擺攤賣盤,籍此換取在這個城市裡生存下去的機會。
之所以選擇晚上而不是白天,除了晚上酒吧人比較多以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工商、城管大多都下班了,被逮到的機率大大降低。儘管如此,秦暮楚蹲在那裡還是小心翼翼地左顧右盼,生怕被城管逮到。
“哥們兒,你這張盤多少錢啊?”一個操著北京話的男子從地攤上拿起一張盤,當他看清秦暮楚面孔的時候,不禁吃了一驚“我靠!你丫不是‘烏托邦’樂隊的主唱嗎?怎麼在這兒賣盤呢?”
“為了生計唄……”秦暮楚並沒有因被人認出而感到意外,他指著對方手裡拿張盤說“這張盤你想要的話給二十塊錢拿走。”
男子毫不猶豫地從錢包裡掏錢地給對方,遂問“我曾經在電視上看到過你們樂隊的表演,真他媽過癮!你們沒有進入最後的總決賽真是可惜!”
“請問你是?”秦暮楚這才對對方萌生一點點興趣。
“哦,我叫上官曉陽,是一個狂熱的搖滾樂愛好者!”
“你好,我叫秦暮楚。”秦暮楚與對方互通了姓名後,與其攀談起來。透過聊天秦暮楚得知,上官曉陽是北京人,今年二十三歲,從小就喜歡聽搖滾樂,以“搖滾樂死忠”自居。此君曾經學過幾天吉他,因為其左撇子的緣故進步很慢,遂放棄了。上官曉陽住在離酒吧不遠的一間平房裡,他沒有固定的工作,主要是在超市或者賣場做臨時促銷,偶爾還靠寫作賺些小錢。
秦暮楚笑了笑“沒想到在我面前的還是位作家呢!”
“什麼作家,”上官曉陽擺擺手,謙虛地表示“只不過偶爾寫點兒文章,賺些稿費而已,算不得作家,充其量也就是個寫手吧。”
“那也比我強吧,我寫過最長的一篇文章也就上百字,是歌詞。”
“我聽過你們的音樂,覺得詞寫得很棒,看得出你是一個挺有想法的傢伙……不如這樣吧,演出結束後你和我去我家,咱倆一面喝酒一面好好聊聊。”
秦暮楚笑了笑,如是說道“那我就恭敬不如從命了,說實話,我對你也有一股莫名的相見恨晚的感覺。好了,裡面已經開場了,別耽誤你看演出了,進去吧。”
“得嘞!一會兒見!”上官曉陽清脆地喊了一嗓子,一頭扎進酒吧看演出去了。
過了三個小時,演出結束了,上官曉陽渾身溼漉漉地從酒吧出來,遂脫掉上衣,露出白條條的上身,以及渾然天成的小肚腩。
“你小子怎麼跟剛從水裡撈出來的似的?”秦暮楚開玩笑道。
“沒辦法,裡面太熱了!”上官曉陽一面擰乾衣服一面說“你的生意怎麼樣?”
“馬馬虎虎吧。”秦暮楚坦陳道。
“得了,收攤吧!去我家,我請你喝酒!”上官曉陽幫著對方將滿地的打口盤整期地碼放在盒子裡,帶著他來到了自己的住處。
上官曉陽的家並不大,大約只有十平米左右,一張破舊的床墊、一臺電腦、一張桌子、一把椅子、一套組合音響、一臺電冰箱以及牆上許許多多的搖滾海報,構成了這個房間的一切。上官曉陽找出一把摺疊椅,上面落了不少灰塵。“真不好意思,這屋子就我一個人住,平時也沒什麼客人來,所以……來,我給你擦擦。”說罷,他拿起一張報紙草草地擦了擦,隨後從冰箱裡拿出兩瓶冰鎮啤酒,用牙咬開後遞給秦暮楚一瓶。
秦暮楚揚起脖子灌了大半瓶,深深地嘆了一口氣,讚道“夏天喝涼啤酒,真他媽痛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