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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你對這個節目怎麼看?作為這一行的專家,你認為剛才的節目是屬於剽竊,還是屬於買賣節目版權?&rdo;
小畑取出一支煙點上火。也許是因為我稱他為專家,而專家在陳述意見時都很謹慎,因此他一下子變得沉默起來,久久地盯著吐出的青煙。
&ldo;東洋電視應該屬於出賣節目版權,難怪《快樂大本營‐‐行動指令》兩度受挫。馬來西亞電視臺看中了它的節目,要剽竊自然會剽竊收視率高的節目。有些節目雖然在日本收視率很高,但不一定在其他的國家收視率也高,只是可能性大一些而已。&rdo;
的確如此,《快樂大本營‐‐行動指令》也許以後收視率會有所提高,但兩次播放,在深夜時間段收視率非常一般,不過在當時已經很不錯了。
&ldo;關於剽竊和出賣節目版權,有一段趣事。就在去年,臺灣的一家電視臺偷偷剽竊了日本走紅的猜謎節目,碰巧被日本電視臺的人發現,要求臺灣方面停止播放,而對方置若罔聞。日本方面想採取法律手段,可國際性的計劃著作權法尚未確立,最後不得不死了這條心。於是,該臺正式向其他臺灣電視臺出售節目版權或讓他們製作節目。就是說,在臺灣形成同時播放兩個一模一樣的節目。沒想到,正當買賣節目版權的電視臺的節目卻敗下陣來。由於收視率不高,中途撤退。日本的電視臺不停地抗議,但毫無效果。&rdo;
&ldo;剽竊方獲勝。&rdo;
&ldo;是的,可能是典型的亞洲思維方式吧,不瞭解版權所有。在這點上,日本可算亞洲的&l;表率&r;,二戰以後依靠大量剽竊歐美產品而得以迅速發展。近年來雖說版權法律有所完善,意識也有所改變,但仍很落後。電視界中涉及的全是版權,應該是最敏感的地方,結果卻異常鬆懈。唉,你知道電視臺和製作公司關於節目製作合同是怎麼簽訂的嗎?&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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