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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時效過期的原由如下:
鯰美和橘的全面自白,證明瞭案發時間在昭和五十年十二月九號的晚間九點左右。那麼時效成立是十五年後的九號午夜十二點,現在已經過了將近二十三個小時。如果犯行能晚個三小時,在隔天凌晨十二點進行的話,時效成立可以延期整整一天,辦案人員的辛勞才有結果。
然而,鯰美和橘的供詞完全一致,依狀況判斷,沒有任何矛盾點。犯行確實在晚間九點左右,因此時效已經完成了。
四樓的調查對策室裡,只留下洩了氣的男人們。雖然早已認清這場辦案可能會徒勞無功,所以努力和時間賽跑,但卻發現一開始就輸給了時間。有人托腮發呆,有人坐在椅子上低頭不語,有人瞪著散落一地報告影本……他們一心一意追尋了逮捕兇手這個頂峰,然而梯子卻臨陣消失。覆蓋房內的緊張氣氛瞬間瓦解,所有人都被空虛籠罩。
‐‐事過境遷後的空虛呀。
溝呂木環顧房內想道。
其實,就算時效尚未完成,警方也難以告發這起命案。因為鯰美沒有殺人動機。舞子強迫她發生關係,而她只是反射性推倒舞子。這麼一來,在法律上只算得上是傷害致死。因失誤弄死了爭吵物件,原來這只是一般常見的事件罷了。至於橘是在案發後才成了共犯,最多也只有遺棄屍體的罪狀。兩人的罪不必等待十五年,時效早在幾年前就已結束了。
總歸一句,不論有罪與否,當今已經沒有任何人需要被銬上手銬。
辦案人員一個接著一個站起來,開始整理檔案。內勤也跟著紛紛起身,開始整理桌子椅子和電話。
溝呂木今天第一次緩慢地掏出香菸。雖然醫生指示不能夠再抽菸,但每當破案時,或是辦案失敗時,他總會抽上一根。溝呂木摸了摸口袋裡的打火機,但忽然停下手。
在猶如退潮般逐漸起身的身影中,唯有一人依舊靜止不動。
那是負責鑑識的築瀨次作。他緊緊盤起招牌黑色袖套的雙手,眉頭緊鎖,直盯著對面的牆壁。
溝呂木拿起打火機,但還不點火,只是看著築瀨。只要在意某件事,他就會無法坐視不管。他心想:雖然未能破案,但還是想專心享受最後一根煙。
&ldo;築兄,怎麼啦?&rdo;
築瀨沒答話。
&ldo;餵!築兄‐‐&rdo;
&ldo;隊長!&rdo;
築瀨突然大喊。所有人的視線匯集到他身上。
&ldo;這個案件還沒結束呢!&rdo;
&ldo;什、什麼?&rdo;
築瀨焦躁地說:
&ldo;他從辦公室窗戶丟下舞子的屍體‐‐橘是這麼說的吧?&rdo;
&ldo;沒錯。&rdo;
&ldo;辦公室是二樓吧。&rdo;
&ldo;是二樓沒錯。&rdo;
&ldo;那麼,屍體上的撞傷該怎麼解釋?鯰美只是推倒她,撞傷頂多一、兩個吧。橘丟下她,不過不是從頂樓,而是從二樓,不可能出現那麼嚴重的撞傷,況且法醫也不可能查不出二樓和頂樓的傷勢差異吧。&rdo;
&ldo;喔……&rdo;
溝呂木不小心點起打火機,燒了他的鬍鬚。
&ldo;別急,重點還在後頭‐‐法醫表示直接死因是頸椎骨折和腦挫傷,但也指出撞及全身的傷勢。這表示,撞傷出現生活反應,死亡和撞傷是在同一時間,可是鯰美和橘都沒有做出導致撞傷的行為。也就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