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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有2分鐘的時間,從第二次試舉到第三次試舉也有2分鐘的時間,加上這兩次試舉當中各1分鐘的更改重量的時間,總共有6分鐘,而停電發生的時候伊朗運動員還沒有第三次試舉,也就是說還沒到6分鐘。
那個磁卡電話是在體育館外面四百米,我們想像一下如果一個人打完電話再趕到體育館內,再到舉重運動員的休息室關閉電源……想要在6分鐘之內做完這些那都需要小跑才行,而且還是在十分順利沒有意外的情況下。再者說,當時斷電只有三十秒鐘的時間,而且場面混亂,要在三十秒鐘的時間內完成尋找張威、針扎、撤離這一系列的事情,這個速度也夠驚人的。所以雖然孫連朋教練沒有人證明是在睡覺,但他的腳傷讓我將他排除了,因為他腳傷以後行進速度估計只能有正常人的四分之一,無論如何也沒辦法在六分鐘之內完成這些,也更不用說是後面的行動了。
但到底能不能在六分鐘之內做到這些呢?為了更進一步破解這個謎題,我便親自做了試驗。我從磁卡電話的位置跑到體育館,進入大門再穿過幾個過道,最後到運動員休息室關閉電源,總共用了五分鐘的時間。從這個實驗來來看,六分鐘的時間還是有富餘的,但是我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我這一路是飛跑過去的。
我可以這樣飛跑,那個勒索者能嗎?他如果象我這樣飛奔著穿過體育館,早就被別人注意了,估計還沒等跑到訓練場地就會被保安人員攔住。所以我認為,這個勒索人要在六分鐘之內完成這一切,除非有兩種可能‐‐第一是所有人都不會在意這樣一個飛跑的人,第二就是‐‐&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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