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部分(第2/5 頁)
被害人灰飛煙滅。
至此,警方的保護行動徹底失敗。不僅“城市之光”仍然逍遙法外,任川也在萬眾矚目的情況下被炸成碎片。
按照分局長的話來講,11月29日,是C市警方的恥辱日。
然而,比恥辱更強烈的感受,是深深的無奈。
調查結果顯示,“城市之光”釋出了作案日期之後,11月29日竟然成為了網民們日夜期盼的日子,相約觀看無良法官慘死的人比比皆是,簡直比世界盃決賽還要引人關注。案發當天,有幾十萬人上網守候關於“城市之光”的殺人進展。不少人甚至在電腦前守候了整整一天,一遍遍重新整理著網路頁面。從網路評論來看,絕大多數人都抱著一種看熱鬧,幸災樂禍,甚至是讚歎的心態。“城市之光”的殺人影片直播公佈到網上之後,C市的網路流量瞬間達到頂峰。有些得到訊息的網民甚至等不及回家觀看,紛紛跑到附近網咖。
更讓這些網民感到興奮莫名的是,自己居然就是掌握生殺大權的裁判官。於是,那些生活得小心翼翼,處處受制於人的人們躲在各自的ID後面,生平第一次痛痛快快地發洩對生活的不滿與憤怒。
一次點選,一次投票,就把任川脖子上的絞索扣緊一分。
也許,他們殺死的並不是任川,而是處事不公的領導、百般刁難的客戶、步步高昇的同事,亦或剛剛給自己貼了罰單的交警。
每個人都有對之切齒痛恨的一個人,然而,他們只能選擇隱忍在心。因為讓一個人去決定另一個人的生死,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情。但是,當他們身處在一個癲狂的群體的時候,這件事就變得容易得多。你已經不再是你,而是這個集體的一份子。這就意味著,你不必為你的行為扶著。此時,你即是全民,全民即你。
那麼,我為什麼不可以把這個全身纏滿炸藥的人想象成那個我恨不得除之而後快的人,然後,偷偷地輕點滑鼠呢?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這個號稱有著幾千年文明的國家,變得充滿戾氣。人人是絕望的,人人是憤怒的,人人是警惕的,人人都宛若一枚行走的炸彈,隨時準備毀滅自己,殃及他人。
“城市之光”給他們體內不斷膨脹的戾氣提供了一個出口。來吧,殺掉那個令你痛恨的人,不必負責,不必歉疚。他墮入地獄後,你大可以洗洗睡了,第二天一大早,你還是那個衣冠楚楚的好人。只有你自己知道,那扣緊的絞索中,有你加上的一份力。
那個遊走在城市中的懲罰者,是夢想,是希望,是光!
沒有什麼比這個更讓人感到憤怒和無奈。怎麼辦?把每一個參與投票的人都抓起來,然後定罪?這顯然不可能。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城市之光”並沒有親手殺死任川,而是把選擇權交給了公眾。
其實,人人都是兇手。
案發第二天,專案組接到了來自市局警務投訴舉報中心的一份投訴材料。材料中證實方木曾有持槍恐嚇群眾,並擾亂“E網情深”網咖營業秩序的違法行為。分局長扣下了投訴材料,沒有公開處理方木,而是私下裡詢問方木當時的情況。
方木的臉上還帶著燒傷和清淤,他並沒有直接回答分局長的話,而是直直地看了對方几秒鐘,突然開口問到:“你聽過瑪麗娜·阿布拉莫維奇麼?”
分局長一愣,隨即搖了搖頭。
“她是一位行為藝術家。1974年,她進行了一項名為《節奏》的行為藝術。這是一次現場互動,觀眾可以任選包括槍、菜刀、皮鞭等72種危險道具,對她做任何他們想做的事情,阿布拉莫維奇承諾不做任何反擊。直到有人用一支上膛的搶頂住她的頭部……”方木平靜地說道,“她的結論是:一旦你把決定權交給公眾,離喪命就不遠了。”
我們的敵人不是“城市之光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