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連環殺人案(四)結局(第2/3 頁)
閒時出去幫別人乾的零散活的工時和工錢,然後在筆記本的最末頁撕下一張紙,放在自己衣兜裡,轉身去到一個無人的地方,模仿王興德的筆跡寫下趙小衫告訴他的存摺密碼,然後又回到案發的屋裡,繼續“東翻翻西找找”,一會兒找到一張存摺,然後悄悄把自己剛剛寫的密碼放存摺裡;一會找到一疊現金,然後和存摺包在一起,當著其他四個民警的面,把現金數了數,一共2150。然後義正言辭的說道:“現金和帶有密碼的存摺在這裡,說明兇手不是為了謀財,他殺人肯定有其他原因!這死者的財物就交給你們暫時保管了,等他們家屬回來以後,讓她拿著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去你們公安局領就可以了,這是老百姓的血汗錢,你們可要保護好啊,如果少了一分一文,你們就自己補進去,然後再向我提交3000字的檢討過來。聽明白了嗎?”
四人同時大聲答道:聽明白了,李隊!
李林華又接著說道:“這裡的大致情況,我已經明白了,我再去看看另外一個被害人家裡的案發現場。”
然後走到屋外面,村民之前被四個民警勸離了現場,但也圍在不遠處,久久不散,於是李林華大聲對他們說道:“各位鄉親,請問你們誰有死者家裡兒子媳婦或者女兒女婿的電話,打電話給他們通知一聲,說明一下他們父母的情況,應該是有人有的吧,麻煩你們打一下,說話的時候也儘量溫柔一點,人家雙親才去世,需要更多的關愛。”
人群中當即就有人表示,他們早上發現這兩口子家裡煙囪沒有冒煙,也沒有出來幹活的時候,去他家看到兩人都被砍死了,而且門還是開啟的,當即就給他們的女兒打電話了,現在他們女兒應該都在回來的路上了。
李林華點了點頭,然後就走了,臨走前還不忘問一下去2隊的路怎麼走,當即就有村民表示願意坐上李林華的小摩托去給他帶路,李林華拒絕了,因為如果不拒絕,等下還得送那個給他帶路的村民回來,至於讓他自己騎回來,再幫民警還車的事情,還是不要乾了,警察就是在各種套路中身經百戰的。
李林華騎著小摩托繼續一邊走一邊問另外一個死者王建軍的家在哪裡,半個多小時到達案發現場以後,又是四個民警在做著常規流程,其他的村民遠遠的在一旁看著(熱鬧),這家死者沒有向趙小衫委託多少任務,只是提了一個討債的任務,自己既然來了,那當然是要給“趙先生”把事情辦得明明白白的。
先去案發現場轉悠一圈,然後又來到這些村民前,假裝沒有抓到兇手的樣子,問道:“你們知道死者一家和你們村裡或者其他村裡的人有發生過什麼不愉快的事情,導致他們兩口子被別人報復殺害的呢?”
村民甲:“王建軍家裡的雞前兩天吃了王二錘家裡的菜,兩人大吵了一架!”
李林華:“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應該不足於殺人,另外你們不要說小名,要說本名!”
另外一邊的“王二錘”也在人群之中,聽到王先能在警察面前惡意中傷造他殺人的謠,立馬開口罵道:“我去尼瑪的王先能,勞資就和他吵了一架,你就說勞資殺了他,我還和尼瑪吵了架,尼瑪怎麼還沒有死?!”
李林華:“好了好了,先不說這些雞毛蒜皮的事情,先說說,他有沒有借錢給別人,別人不想還的,所以把他殺了,又或者反過來,他借了別人的錢,他不想還的,別人記恨在心就把他們殺了的?”
還是那個王先能,大聲喊道:“這個王二錘的哥哥,王大錘,就是王建強借了王建軍3000塊錢!王建軍昨天還給我說了的!”
李林華又大聲喊道:“那王建強同志在不在?你是不是向王建軍借了3000?”
看到警察點自己名,懷疑自己殺人,人群中一個人連忙喊道:“警察叔叔,我在呢,我在呢,我一個星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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