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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專賣
漢代對酒實行專賣,始於漢武帝天漢三年(公元前98年)御史大夫桑弘羊建議&ldo;榷酒酤&rdo;。但只實行了十七年,因在鹽鐵會上遭到賢良文學的堅決反對,不得不作讓步,改專賣為徵稅,每升稅四錢。東漢時,因所屬統治區縮小,又常遭水旱之災,所以一再禁止私人賣酒,可見一般情況下實行的是私人經營國家徵稅制。
西漢的專賣政策,是同漢代的國策相適應的,特別是漢武帝時,為了滿足其安邊擴土的需要,廣開財源,所以,對鹽、鐵、酒實行專賣,以獲取更多的財政收入。漢代的專賣政策確實為國家財政帶來了好處,解決了戰爭帶來的財政困難,有助於增強力,有助於國防建設和邊境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對漢代經濟的穩定和發展是有積極意義的。但是,鹽鐵在專賣過程中,出現了不少弊病,主要是價格太高,民多不便;鐵器質量粗劣,又無選擇的餘地;有時還徵調人民去服徭役。
漢代的車船稅和緡錢令
車船稅:對車、船所有者徵收的稅。此稅始於西漢武帝年間,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冬,&ldo;初算商車&rdo;。徵收的物件為商人和除官吏、三老、北邊騎士以外的其他車、船所有者。凡商賈的軺車(由一匹馬駕駛的輕便車)每輛二算;其他人有軺車者,每車一算;如屬官吏、三老、北邊騎士,其佔有的車不徵稅。五丈以上的船徵一算。
漢武帝的緡錢令,首先針對當時的商人和手工業主,對他們所有的錢、物徵稅,其後隨著形勢的發展,又擴大了徵收範圍,凡豪家及中產之家的財產,包括緡錢商貨、車、船、田宅、牲畜、及至奴婢等,均在徵稅範圍,需要一一評定,匯總徵稅。這種做法,必須遭到豪富鉅商的抵制;或以多報少,或匿而不報,不願分財以應國家之需。其實,漢武帝早已估計到這個問題,頒布稅法時,即有罰則規定。所以,當豪富鉅商爭相匿財時,漢武帝於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頒佈告緡令,並任命楊可主持告緡工作,鼓勵大家揭發檢舉偷、漏稅之人;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還出賞格,對告緡者賞給查出財的之半。其結果,&ldo;楊可靠緡遍天下&rdo;,中層以上之前大抵皆被告,國家因此而得到大批財物。抄沒來的財物上億,罰沒的奴婢千多萬,沒收充作公田的土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房宅亦相應沒收。不過,算緡、告緡也有它消極的一面,因為商賈中產以上大多數都被告受罰,以至於破產,造成商民講究吃喝的多了,從事蓄積的少了;同時,從事車船運輸貿易者也少了,導致商品供應緊張,物價上漲。總之,它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帶來了不良的影響,從長遠看,勢必影響國家收入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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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安年號,廟號,名字,即位時間,即位年齡,在位年數,死時年齡,世系,備註排列
建武、建武中原世祖劉秀25,32,33,64。南陽蔡陽人,漢高祖九世孫,父劉欽為南頓令新莽末年起兵,公元25年稱帝,定都洛陽
建武中原、永平顯宗劉莊57,30,19,48。光武帝第四子以皇太子嗣位
永平、建初、元和、章和肅宗劉75,18,14,31章帝第五子以皇太子嗣位
章和、永元、元興穆宗劉肇88,10,18,27。章帝第四子以皇太子嗣位
延平孝殤皇帝劉隆105,1,1,2。和帝少子即位時,生僅三個月,在位時間實際八個月
延平、永初、元初、永寧、建光、延光恭宗劉gu106,13,20,32。章帝孫,父清河孝王劉慶殤帝死,鄧太后策迎劉gu進宮,為和帝嗣
延光、永建、陽嘉、永和、漢安、建康敬宗劉保125,11,20,30。安帝子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