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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琤問:「事情過去多久了?」
蘇覓的目光停在她的臉上:「已經過去好些年了,到現在也有十多年了吧。」
方琤又問:「當時有報警嗎?」
「沒有,當時她膽子很小,被這樣欺負,已經非常害怕了,哪會往這方面想?」
「那當時留有其他的證據嗎?比如說,監控,錄音之類的?」
蘇覓搖頭:「也沒有。」
似是想到什麼,她追問道:「如果有他人的證言證詞,可以嗎?」
方琤說:「雖然證言證詞也算一部分的證據,但是效力並沒有監控和錄音的效力大。而且已經過去這麼多年了,十年前的證人證言,也起不到很好的作用。很有可能,不被法官承認。」
「這樣啊……」
蘇覓又抬眼看向她,試探地問:「那如果沒有當時的錄音或監控,是不是……」
方琤一臉遺憾:「很遺憾,你的朋友大機率無法進行維權。」
「是嗎?」蘇覓露出失望的表情,「是這樣啊……」
她又不死心地問:「那如果能找到監控呢?可以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嗎?」
方琤眉目不動:「聽蘇小姐剛才的陳述,你那位朋友只是遭受到排擠和言語傷害,目前在司法實踐裡,僅僅是因為言語暴力而受到心理傷害,而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是很難進行維權的,法院一般對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不予請求。(注1)」
蘇覓抬了抬眼,小心翼翼地瞧她:「所以,方律師你的意思是,這件事情已經過去十多年了,再追究也不會得到什麼好的結果,是嗎?」
方琤說:「如果在沒有證據、並且造成的後果不嚴重的情況下,一般是的。畢竟,法律一切以證據證明的事實為準。」
「原來是這樣……」
蘇覓彷彿陷入了沉思中。
方琤問道:「蘇小姐,你還有其他問題嗎?」
「啊,沒、沒有了。」
蘇覓倏地回過神來,站了起來,朝她笑了笑:「那謝謝你了,方律師,我沒什麼問題了。我……先走了,要是下次有問題,再來找你。」
「好,慢走。」
送走了蘇覓,幾分鐘後,助理小胡敲門進來。
他送來了今天的快遞。
「方律師,這些是你的快遞。」
「好,謝謝你。」
方琤接過,一份份看過去。
她很快發現,其中一份快遞上,收件人名字有些陌生。
收件人:楊遠搏
方琤從記憶中搜尋了下,很快確認,她最近負責的案件裡,並沒有叫「楊遠搏」的當事人。
她連忙喚住要剛要離開的助理。
「等等,小胡,這份快遞,應該不是我的。」
小胡接過看了一眼,趕緊說:「抱歉,這份應該是杜律師負責的案件,我剛剛沒看清楚,弄錯了,我這就把它送回去。」
「好。」
作者有話要說: 晚安。
小夥伴們你們都在哪裡,感覺像在單機_(:3」∠)_
感謝讀者「九九」灌溉的營養液,麼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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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出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七道方程式
助理走出辦室, 碰巧看見杜曉玲迎面走來。
他幾步迎上去:「杜律師, 你在這裡正好,這裡有一份你的快遞,是法院寄來的判決書……」
杜曉玲只隨意地往快遞封皮上掃了一眼,煩躁地打斷:「你打電話讓這位當事人過來拿一下吧, 我現在很忙,沒空折騰這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