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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情人政治(3)
應該說,解構家庭的論調,並非只由西方思想家專美。中國第一部可與西方烏托邦作品相媲美的烏托邦著作,就是康有為的《大同書》,該書直接繼承了《理想國》、《太陽城》取消家庭的傳統。
康有為主張:“男女聽立交好之約,量定限期,不得為夫婦”,“不得為終身之約”,“婚姻期限,久者不許過一年,短者必滿一月,歡好者許期續約”。這實際上是取消傳統婚姻制度,取消家庭。當然,康有為的取消家庭,主要是著眼於構建“大同”世界。為了實現這個宏大目標,康有為還提出要改良人種,實行“雜婚之法”:“地既遷矣,則與黃人白人雜居,於是創獎勵雜婚之格。凡有男子能與棕黑人女子交,女子能與棕黑人男子交者,予以仁人徽章。異其禮貌,則雜婚者眾而人種易變矣。徽章名曰‘改良人種’。”張競生在《美的社會組織法》中,也有類似改良人種的論述。他專門提出了“外婚制”,主張中國男女要嫁出去、娶進來,實行中外通婚:“俄人性質剛強正足以補我族文弱的短失,吸收冒險、神秘與宏大的性格,同時我人給予伊們溫柔優容的心情,會見亞洲人的亞洲定是些中俄混合人種的天下。”同時,他還主張與歐美人、日本人通婚,本國的漢人與滿、蒙、回、藏人通婚,透過與不同種族的通婚,“不獨使情人制更加發展,它又是達到種族互相瞭解及世界大同的最好方法。”作為身處積貧積弱、備受西方列強欺凌的近代中國的有識之士,康有為、張競生或許各有不同的價值取向,但心繫民族命運、渴望強種救國的“文化想象”和“國家動機”卻是殊途同歸的。
“新女性中心論”也並非張競生個人的發明。據臺灣學者彭小妍的研究,薩德侯爵在18 世紀末就已經提出這樣的看法。在《朱麗葉——邪惡的榮耀》一書中,修道院院長教導女學生以性作為武器操縱男人,大力鼓吹打倒父權、教會體制,建構一個女性主導的烏托邦。上海文藝出版社20 世紀20 年代出版的《世界婚姻文化叢書》也可能是影響來源之一。該叢書其中一本題名就叫《女性中心說》,為夏尊根據日本社會主義者利彥及婦女運動領導者兼社會主義者川菊榮的日文版本翻譯。原作者為美國社會學家及婦女運動支持者瓦特,原著名為《純粹社會學》。日文譯本是由原著第十四章翻譯而來,原著的第十四章篇名為《物種演化史》,但日文譯本把其名稱改為《女性中心說》。事實上原作者所鼓吹的就是社會原本以女性為中心,目前男性為中心現象並不合乎自然,應該再回到女性主權的社會。利彥在序言中說明,瓦特自己也認為第十四章應發展為一單獨研究;他同意瓦特的看法:父權之所以產生的主要原因,乃是由於男人的聰明才智漸開,發現了性交與懷孕的關係,於是導致父權意識的覺醒。但他批評瓦特沒有注意到導致父權體制的經濟因素,例如男性財產繼承權的發展等。另外,法國烏托邦社會主義者傅立葉認為,情慾是與生俱來的,不應受婚姻制度的束縛,甚至可以一天換一個性伴侶,以避免流於厭倦,其烏托邦思想無疑也滲透進了張競生的情人制理論。
無論是“異族通婚,世界大同”,還是“女性中心,情人制度”,張競生始終沒有擺脫“一新中國”的家國情結,也始終沒有放棄強種強國的文化情懷。在張競生的構想中,情人政治的終極目標,就在於致力建設一個“美善的社會組織”。這個理想中的社會組織有兩條重要標準,一是社會有真正的公道,二是個人有真正的自由。
三、情人政治(4)
為了實現社會的公道與自由,張競生苦心孤詣地設計了一套制度安排,來保障社會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