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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還。賊棄谷而去。眾僧數百人莫不歎服。二十受大戒,志行明潔,儀軌整肅。
這裡有幾個問題要加以解釋。首先是他的籍貫。《祐錄》、《高僧傳》、《古今譯經圖紀》、《開元錄》等書都說他是平陽武陽人。《歷代三寶記》、《大唐內典錄》則只說是“平陽沙門”。按當時只有平陽縣,而無武陽縣,後者的說法是正確的。平陽縣城故址在今山西省臨汾縣西南。(參閱章巽《法顯傳校注》頁2)
第二是他的生年。《祐錄》沒有說,其他書亦然。我們只能根據目前能掌握的資料加以推斷。法顯生年大概是公元342年,壬寅,晉鹹康八年。(參閱章巽同上書,頁1…2)
第三關於“三歲便度為沙彌”的問題。小孩子常生病送入空門以求長壽的事情,屢見於中國載籍。法顯時代竟已經如此。可見此時佛教已經深入人心了。
第四關於法顯和同學刈稻的問題。在印度,佛教並不提倡僧人勞動。直到今天,斯里蘭卡、緬甸、泰國等小乘國家的僧侶仍然靠乞食度日。在中國法顯時代,寺院經濟早已形成,寺院多有田地,除了靠僱工耕種外,小和尚也參加勞動。住持等大和尚是地主階級,是不參加勞動的。《道安傳》中也有勞動的記載。
(2)出家
佛教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佛教得到了很大發展。各種佛教流派,紛紛傳入中土;佛教典籍,被大量翻譯;全國各地廣修佛寺;佛教信徒,迅速增多。西晉時,全國佛寺已有一百八十座,僧尼人數多達三千七百人。法顯正是生活在佛教在中國空前大發展的這個歷史時期。
法顯本姓龔,他有三個哥哥,都在童年夭亡,他的父母擔心他也夭折,在他才三歲的時候,就把他度為沙彌(即送他到佛寺當了小和尚)。十歲時,父親去世。他的叔父考慮到他的母親寡居難以生活,便要他還俗。法顯這時對佛教的信仰已非常虔誠,他對叔父說:“我本來不是因為有父親而出家的,正是要遠塵離俗才入了道。”他的叔父也沒有勉強他。不久,他的母親也去世了,他回去辦理完喪事仍即還寺。法顯性情純厚。有一次,他與同伴數十人在田中割稻,遇到一些窮人來搶奪他們的糧食。諸沙彌嚇得爭相逃奔,只有法顯一個人站著未動。他對那些搶糧食的人說:“你們如果需要糧食,就隨意拿吧!只是你們現在這樣貧窮,正因為過去不佈施所致。如果搶奪他人糧食,恐怕來世會更窮。貧道真為你們擔憂啊!”說完,他從容還寺,而那些搶糧的人竟被他說服,棄糧而去。這件事使寺中僧眾數百人莫不歎服。二十歲時,法顯受了大戒(和尚*成年後,為防止身心過失而履行的一種儀式)。從此,他對佛教信仰之心更加堅貞,行為更加嚴謹,時有“志行明敏,儀軌整肅”之稱譽。
(3)求法目的
《祐錄》:常慨經律舛缺,誓志尋求。《高僧傳》完全抄《祐錄》。這裡雖然經律並提,然而重點在律。《古今譯經圖紀》也抄錄了《祐錄》,《開元釋教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亦然。《歷代三寶記》、《大唐內典錄》有另外一個提法:“求晉所無眾經律論”。這提法太空泛,沒有說到點子上。法顯自己的話當然最有權威性。《法顯傳》第一句話就是:“法顯昔在長安,慨律藏殘缺。”這裡只提律藏,沒有提經論。他在印度巴連弗邑,又寫道:“法顯本心欲令戒律流通漢地。”可見他是念念不忘戒律的。這完全符合當時的潮流。同法顯差不多同時的弗若多羅專精律部,來華後受到歡迎。在《梁高僧傳》卷二《弗若多羅傳》中就有這樣的話:“先是經法雖傳,律藏未闡。”(參閱任繼愈主編:《中國佛教史》第二卷,頁580…582)法顯之所以萬里投荒,其目的就是要尋求印度佛教戒律,以濟中國佛教之窮。
(4)出發時間
《祐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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