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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相配合。除非是元兇巨憝,十惡不赦的;只要能徹底醒悟,痛改其為害社會,賣國求榮
的前非,自是留有「回頭」的餘地。書中一些戴罪立功、「化阻力為助力」的事例,亦大不
乏人。
朋友們在私底下談天,也提到過一個微妙的問題:「旣然是為國除害,為什麼不把毛澤
東那個魔頭早些除掉?」眞是說來話長,這又是三十多年前的舊事了。
民國三十七年底到三十八年初,共軍林彪與聶榮臻兩部圍攻北平之際,筆者本人正擔任
國部某特種部隊部隊長,在冀、察、綏三省與共軍展開「政治作戰」,併兼理收復區的「綏
靖工作」;又同時受命兼負了一個秘密情報工作單位的責任。由於大勢逆轉,眼看北平危殆,
就預先在我所統率的部隊中,以志願方式選拔了幾十位勇士,而且都具有潛伏條件的,個別
「留置」於平、津、察、綏各地,肩負未來陷後的艱巨使命。
此項「留置」工作,在當時曾獲得國防部第二廳鄭介民先生和國防部保密局毛人鳳先生
的鼓勵與支援。所以能獲得大量的各式電訊器材和輕便武器裝備,以及麵粉、大米、工作費
用等的配發,這都是預定用於長遠艱苦鬪爭的需要上。
「留置工作」的意義,不僅是蒐集情報,其最大目的還在接應突變,製造機會,刺殺毛
酋和其它的重要頭目們。如果能夠依照計劃產生預期效果的話,未嘗不是一支奇兵,可以創
下不世之偉績。可惜此項「留置」工作,終因基礎脆弱,紮根不深,不幸在北平淪陷後的兩
三年中,多相繼失事。我們從中共的公開傳播及秘密通訊中所透露的情簡,所有「留置」的
志士們,其犧牲的悲壯慘烈,較之對日抗戰期間,更令人心慟目酸。這許多事跡,都將在第
五部書中,進一步道其原委。
書中提到的「行動制裁」,自然是以人為目標,其所記載的,也都是志士們犯難赴死,
翦除奸佞的實錄。因此,又連帶的產生了一個「生殺之權」的問題。
有位老人家曾提出質疑問道:「你們怎麼可以隨便殺人?」這話問得突兀,也可能是一
般局外人所共有的疑問。事實上豈敢隨便,卽使在規定的範圍與程式中,差一點也不行。
先就一個地區的工作負責人來說,凡是制裁工作,不是奉令執行,便是專案請示奉準的,
絕對沒有想殺誰就殺誰的權力。
現場指揮者,也是隻能對上級指定的目標進行偵察、相機執行。假如臨場遇有妨害工作
進行的障礙、阻撓等情事,原則上固然要立予清除,但也須考量實際情況立下決斷。比如說
一眼就可以判明是對方的防衛者,像保鑣、護衛之類,你要不對付他,他就會對付你,還當
然不在話下;但若是有個無辜的過路人,揍巧擋住了去路,或遮蔽了射界,妨礙了任務的執
行,寧可失機,說什麼也不能動手就打啊!
也有很多人誤解,認為戴雨農光生必然是操有生殺大權的了。這個問題可以肯定的回答:
「他也沒有,絕對的沒有!」他是我們這一部份工作的領導者,也是國家政策關係事務的執
行人,一切舉措,均有所遵循,而且是純理性的。如果說,他對上進言的機會比較多些,那
是事實;可是絕對不如外間所傳說和臆測的那麼「霸道」。
再舉一個例:抗戰期間,我們有一位資深同志─他是我所接任的前「上海區」長,不知
為了何故,他在